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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载具条例》三读 无人车明年启动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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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参考金融科技发展与创新实验条例的“监理沙盒”精神,明定在特定范围及条件下,透过法律暂行排除相关监理规范,鼓励各界投入无人载具科技的研究发展与创新应用,打造出合理、安全的创新测试场域。

三读条文明定,申请人应检具申请书、创新实验计划,向经济部提出申请,计划中须包括实验的范围、期间、规模完成模拟分析,提出实验预期效益、无人载具符合安全性文件、交通影响分析及因应措施、投保保险规划等。

条文明定,创新实验期间以一年为限,申请展延也以一次为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创新实验期间,经济部应将实验内容、期间、范围、排除适用法律等相关资讯揭露在网站上;主管机关必要时得实地访查,申请人不得规避、妨碍、拒绝。

创新时间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申请人除依相关法律负赔偿责任外,也应主动即时暂停实验,并通报主管机关发生事故,及后续处理方式;经主管机关评估确保安全无虞后,才能同意继续进行实验。

条文明定,申请人在实验期间,若逾越主管机关核准的范围、不利公共运输或造成环境危害、有危害参与实验者人身安全之虞、妨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时,主管机关得命其限期改善;若情节重大或无法改善者,得径行废止其创新实验。

另外,条文明定,无人载具是指车辆、航空器、船舶等无人驾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可透过远端控制或自动操作而运行,并具备感测周遭环境、地理位置定位、监控操作人员可随时取得完全控制权等技术。

民进党立委余宛如表示,全台湾从新北、台中、台南、高雄都有无人载具的实验计划,台湾也有自驾车联盟,这是一项大家非常期待通过的法案,能帮助台湾在全球庞大的智慧交通被看见。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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