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国原则之六:人人生而平等

政府与百姓权利同等 权力民授
约翰.特朗布尔(1756—1843)的画作《独立宣言》,描绘了1776年6月28日五人小组将《独立宣言》上呈大陆会议的一幕。(公共领域)
font print 人气: 3462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8年12月15日讯】(希望之声广播电台《美国史话》制作人方伟综述)美国28项立国原则中的第六项叫做:人人生而平等。它为什么成为美国的立国原则之一呢?

我们经常听到“人人平等”这样的话,好像已经听烂了,但是这个问题如果我们换个方式问:人人怎么可能生而平等?有的人生出来长得高,有的人矮;有的人生出来是胖子,有的生出来很瘦;有的人生出来就残疾……人在一生中有富贵、有贫穷,怎么能“生而平等”呢?

“人人生而平等” 含义的三方面

在美国国父们看来,“人人生而平等”,不是指在所有的方面都平等,而是指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神的眼里看人是平等的。也就是说,神不会看轻这个人、看重那个人。

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意味着不能因为谁有钱,就为他制定特殊的法律;谁很穷,就再用另一套法。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将被平等对待。

第三,人人都享有跟别人平等的对他的权利的保护,但并不享有平等的结果。

因此,“人人生而平等”不是说每个人获得的结果平等、财富平等、能力平等,而是说人享有的权利平等。

拿读大学做例子。不是说什么族裔的人,都会得到平等的上名校的名额,而是说,每个人的起跑线是平等的,小时候都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机会,但是最终上哪一家名校,却因人而异,没有人给你保障。

国父们这么说:“但凡自由存在,不平等就存在。”因为每人既然有发展自由,当然发展出的结果就不同,当然也就有不平等了。所以在美国,既有“平等”,也有“不平等”。

在上帝眼里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享有的权利平等,这是美国国父所阐述的“平等”。现在人任何臆想、曲解和异化出的平等,如均贫富,都不是立国原则中“平等”的原本含义。

这里与生而俱来的权利包括哪些呢?包括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开发财富的权利、互相交往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善待别人的权利,甚至包括失败的权利。这都是不需要谁赋予的,都是与生俱来的。

政府的权力是老百姓授予的

随着政权的出现,政府会出现滥权现象,它们可能通过订立法律政令把这些与生俱来的权利拿走,伤害或者控制人民,但是人们在内心会反对政府的这种行为。美国的宪法的伟大之处,就是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不使拿走人民权利的现象发生。《独立宣言》就明确申明,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三世及其未来政权,都不能拿走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包括男女相爱、成婚生子;购买地产、种植作物,从事买卖,这些都是人的权利,政府是不可以干预的,这些权利不来自政府,而是属于人的天然的权利。

当然在历史上不断出现政府对人民权利的干预,政府随意制定规则,人们甚至觉得习以为常了。但是,这样的政府最终都长久不了,迟早会垮掉。一个例子就是苏联,它严重侵害人民的权利,老百姓都得听从苏共中央的,它不让人干这干那,就像是天经地义的一样。但它不过挣扎求生了六七十年就垮掉了。

任何一个社会、任何文化、任何政权,它如果违背了这些天赋人权,无论它开始时多么健旺、凶悍,都会随着它不断侵蚀这些社会的基础、天赋权利,以垮台告终。

美国政治体制中的“自我管制”(Self Governing)规定了政府与你、我、每个公民是平等的,没有不同,不具特殊性,政府的权力是老百姓授权给政府的。

比如邻居有辆豪华车而我没有,我去把车抢过来好不好?显而易见,我不能这么做。同样,政府也不能这么做,因为政府没有多余的权利,它跟我一样,不能抢老百姓的东西,不能随便对百姓课税。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府以平等和公平的名义,随意地没收人民的财产,这都是错误的,都违背了天赋人权,所以他们迟早都会垮台。#

(转载自希望之声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张宪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related article
  • “美国28项立国原则”来自于一本书,叫作《飞跃5000年:美国28项立国原则》,这本书的作者是W‧克里昂‧斯考森先生(W. Cleon Skousen),他是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是世界知名作家、演说家、教授,擅长美国宪法、经济学及历史领域,也曾为美国联邦调查局工作16年。《飞跃5000年》是斯考森最著名的畅销书,被推荐为很多美国大、中学的必读物。
  • 美国28项立国原则中的第一项立国原则叫做:自然法真谛。只有遵守自然法,才能建立健全的政府和人与人之间的公正的关系,这是美国建国的基础。
  • 美国第二项立国原则就是:人民必须有道德。这与美国的建国和美国宪法是什么关系呢?
  • 美国立国原则第三项就是,若要公民坚持做品德高尚的人,最有效的方式是选举出具有道德良知的人做领袖。
  • 美国立国原则第四项,也是现代人想都想不到的,就是强调宗教的重要、宗教对于美国的重要;宗教信仰是一个立国原则,而不是像现代版本的“政教分离”。
  • 美国的先父们在第五项立国原则中向人民宣示:世间万物均由上帝创造,因此,在上帝面前,所有人类均享有同等的庇佑,亦承担同等的责任。
  • 《蒋中正(蒋介石)日记(1948—1954)》新书日前于国史馆发表。民国历史文化学社社长暨前国史馆长吕芳上指出,这是一部罕见的国家领导人日记。
  • 几年前看到旅居美国的阿陀一篇关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惊心动魄的南中国知青偷渡潮》一文,该文写得深入细致,气势恢宏,且数据清晰,把当年的知青偷渡重现眼前。作者不是卒友,但能写出如此佳作,可见其写作功力深厚。但一篇好文有时也会有争议的地方。我个人与作者有不同的意见不吐不快,因此在这里提出来,让大家讨论一下。
  • 在当年那个迫使大量人民“起锚”、“督卒”、“较脚”、“着草”——等同逃亡的大时代里,并非所有人都会一走了之的,所有成功的逃亡者都必须具有活跃的思想。在当年的那个时代背景下,一个思想僵化,中红毒甚深的人,即使他们不是那个制度的得益者,他们也不会对那个极权制度产生怀疑,进而产生叛逆之心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