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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停止调查 律政司不检控

梁振英UGL案被放生 民主党拟提司法复核

民主党质疑律政司的决定,指处理手法不寻常,质疑是否与梁振英政协副主席身份有关,要求律政司司长到立法会交代清楚,否则将提出司法复核。(大纪元合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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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公司UGL约5,000万港元的涉贪案,四年后,香港廉政公署前日(12月12日)称因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向梁振英、周浩鼎议员两人提出检控,决定不再进一步调查。一直跟进事件的民主党质疑律政司的决定,指处理手法不寻常,质疑是否与梁振英政协副主席身份有关,要求律政司司长到立法会交代清楚,否则将提出司法复核。

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400万英镑案件,以及梁振英被指与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涉嫌干预立法会调查UGL案件,涉嫌触犯贪污以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廉署前日傍晚以短短300多字宣布完成调查,称征询律政司意见,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向梁、周两人提出检控,廉署将调查结果呈交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议,获委员会同意毋须作进一步调查。

律政司无公开理据被质疑

律政司随即发表声明,阐述决定不起诉梁振英的理据,指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与UGL签订协议,并接受UGL的400万英镑(约5,000万港元)款项,以“不作竞争、不作挖角”,又指因戴德梁行当时正面对财政困难。由于证据未能确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这些款项,或该行为属于《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条所针对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故此,并没有合理机会就有关梁振英贪污的控罪达致定罪。

至于梁没有向有关当局申报利益的指控,由于梁振英没有利益冲突,因此没有法律规定需要申报他在成为行政长官之前,与UGL所签订协议而会获得款项的金额。故此,没有申报并不构成任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对廉署宣布决定不起诉梁振英,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昨日下午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席“占中”案件聆讯离开法院时被传媒追问律政司为何不向外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他只表示没有补充,也没有回应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有否参与决定、决定是否涉及政治因素、或者会否公开有关理据。

廉署的决定引起各界的关注。一直跟进事件的“天下为公”成员之一、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人昨日召开记者会表明会追究到底,同时计划提出司法复核。

林卓廷认为今次律政司回应案件的手法很不同,正如法律学者张达明所指,律政司解释为何决定不检控梁振英的声明以及2003年刑事检控专员解释为何决定不检控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的声明很不同。张在脸书上说:“看得出今天的律政司怎样偏离既定程序及原则。但权在他手,夫复何言!”

案涉英上市公司及澳执法

林指,当年梁锦松案的声明有十多页纸,今次梁振英仅两版纸,加上扣除案件背景,真正解释不检控的原因仅不足一版纸。

林卓廷强调今次案件复杂,涉及英国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诚信问题,也涉及澳洲的执法问题,廉署究竟有否向这些公司查询调查?同时也涉及行政长官在行会的申报利益问题,有否查过记录?

他形容律政司不检控的决定很古怪,理由是证据不足无合理定罪机会,表示案件并非无任何可疑之处,只是案件披露的资料是否足够定罪。此外,当时戴德梁行是否知道收购,律政司也含糊其辞,他质疑律政司罕有没向海外的御用大律师,咨询独立的法律意见,是否因梁振英是前特首及现任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令律政司采取有别于过往的做法,官官相卫,“整体而言此声明完全无助大家理解,第一是廉政公署就梁振英案查了什么?查到了什么?律政司的分析如何?完全理解不到。

第二,令人震惊的是,为何以前(前特首)曾荫权案,都找独立的法律顾问给法律意见,为何今次是律政司自己做?他(梁振英)始终是前任特首,会否很多人质疑律政司做的决定,是受了他以前官位的影响?是否官官相卫的结果?始终令人很质疑,更何况他现在是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级的领导人。”

林卓廷又说今次是律政司解释不检控的最短的一次声明,质疑若律政司及廉署在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阻挠应公开整份资料,而不是隐瞒调查结果等资料,仅公布结论。他表示昨日已致函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要求参照过去胡仙案等,邀请律政司司长到立法会解释,接受议员的提问及质询,并公开所有法律意见的全文,及解释为何不咨询海外独立法律意见。

促邀律政司长到立会解释

林卓廷强调今次律政司不检控梁振英的决定引起很多市民的愤怒,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拒绝现身交代,民主党决定由党员梁翊婷代表该党申请法援,提出司法复核:“入禀质疑律政司,第一不做检控的决定。第二(律政司)拒绝进一步交待法律决定的意见。第三廉政公署不再做相关调查的决定。”

林卓廷重申今次提司法复核的理据,“梁振英案本身公开了的,大家承认的事实,其实是非常可疑的涉贪案件,而且可能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曾荫权案显示,只是因为他无申报他的建筑设计师的身份最后颁了个勋章给他,这就已经足够去检控他。为何似乎两宗案有截然不同的标准,令人质疑是否用双重标准去处理呢?”

他又说,“天下为公”法律团队提出了一连串法律质疑,要求律政司解释,但从声明中看到并无回应。他强调事件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我们有一个申请司法复核去挑战律政司决定的理据。”

将代表民主党提司法复核的社区主任梁翊婷,本身也是今届民主党中委,她强调自己有足够的资格符合申请法援。她指,早前“天下为公”成功众筹200万元,追击梁振英,证明市民对检控梁有非常大的诉求和渴望,批评律政司今次“hea”(敷衍)回应,难向广大市民交代。她重申,如果律政司不就事件清楚交代,将会提出司法复核。

梁家杰忧打击法治及申报制度

本身是“天下为公”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在其脸书回应今次廉署及律政司不检控梁振英的决定。他指,就算戴德梁行财政拮据,急于求售,但逻辑上并不代表戴德梁行小股东必定愿意让梁振英私下与收购者达成协议,亦不代表小股东利益没有受损,不能就下结论指“梁振英与UGL谈判符合戴德梁行利益”。

他并认为律政司声明称“证据未能确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这些款项”,用字十分奇怪,令人质疑戴德梁行内究竟是谁人同意了梁振英接受款项。

他又表示,UGL部分款项,是梁振英在上任特首职位后才收取,而利益申报制度的精神并非梁振英自己觉得有否利益冲突,而是他应该申报所有利益,再由行政会议集体审视有否冲突。

梁家杰又指,周浩鼎作为调查者与被查者梁振英私通,是证据确凿,就算无影响立法会专责委员会运作,都不能免除他行为失当的责任,况且委员会仍未有结论,“怎可能断定无影响?”

他担心,律政司为了让梁振英脱罪而堆砌各种说不通的理由,将令本港法治及公职人员申报制度受到打击及动摇。

张达明:一国两制已走样

曾经因评论UGL事件收过梁振英律师信的法律学者张达明在接受传媒访问时也指,今次律政司声明仅交代结果,直言一国两制已走样。他并指,律政司今次做法偏离了过往做法,不可接受,最大问题是无详细交代作出有关决定的具体程序,包括有没有征询过独立资深大律师的意见。他认为,一旦社会质疑律政司的不检控决定欠足够法律理据支持,法治精神难免受损。◇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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