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61万 前湖南长沙公安局高官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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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12月13日,中共长沙市公安局前党委委员兼经侦支队支队长胡志国犯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胡志国被指控在长沙公安系统任职期间,在刑事立案、案件处理、变更强制性措施、治安、维稳、扣押款物处理、民间借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案情打探、公安内部车辆牌照办理、非法用地处理、容积率变更、小孩入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999 年至 2017 年,胡志国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肖某、女儿胡某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冯某某、李某、陈某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及港币、美元和人民币现金,共计人民币 861.4141万元。

2017年9月,胡志国落马。今年4月,胡志国被“双开”。对他的通报中提到,胡志国不但收礼、安排妻子吃空饷,还伪造身份证。

胡志国在2013年曾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但讽刺的是,胡志国被查后,中共官方通报其为“警界败类”,平时抽烟只抽“大重九”,喝酒必喝“蓝带马爹利”。

陆媒报导说,胡志国称自己是一身匪气,他喜欢同事叫他“老板”“老大”。他说:“家里除了盐,我什么都要人送。”除了收钱,他还能让老板来“买单”。

胡志国曾任中共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所长、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长、长沙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长沙县公安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长、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职。

据海外明慧网去年11月报导,胡志国任上述职位期间,当地有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遭受了严重迫害甚至酷刑致死,对此,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74岁的法轮功学员张贵林,原是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于2013年6月被迫害致死;他的妻子谭祥杏于2006年3月6日被迫害离世。

此外,湖南公安系统此前落马的官员:长沙市公安局前常务副局长单大勇、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前总队长唐国栋(副厅级),长沙市中级法院前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永超,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刘革强,他们均因跟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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