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李建华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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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8日讯】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副书记李建华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中纪委18日消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违纪违法”一案的结果是: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免去其第十三届甘肃省委委员、省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李建华被指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说明问题;干预原任职地区的官员选拔;收受礼品礼金;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搞钱色交易。

现年62岁的李建华,曾任甘肃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正处级),甘肃省劳动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金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5年3月起,李建华任金昌市委书记,两年后兼任金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2月起,任酒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5月起,兼任甘肃省副省长、党组成员;2012年10月起,任甘肃省委常委、秘书长;2017年1月起,兼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建华还是中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甘肃省委委员、省人大代表。

此外,据“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2006年2月19日《追查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显示,时任金昌市委书记的李建华,对当地至少1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重刑负有主要责任。

通告表示,法轮功学员赵凤莲己于2005年12月被兰州监狱迫害致死,李桂英、单思源被判刑13年,郝俊、张永龙、秦德武被判刑12年,郭红、崇金霞被判刑11年等。

海外明慧网2007年4月22日报导,甘肃省金昌市法轮功学员、镍钴研究设计院工程师毛伟遭绑架,又遭非法轮番刑讯逼供等迫害。对此,时任金昌市委书记的李建华负有主要责任。

明慧网2013年10月15日《甘肃省公安厅不法恶警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一文,历数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相关人员,时任甘肃省委常委、秘书长的李建华被点名。#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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