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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花莲媒体采购案惹议 学者忧伤媒体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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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9日讯】前台湾花莲县县长傅崐萁9月底因合机炒股案入狱服刑。据媒体报导,他任内开25个采购案由当地记者得标,影响媒体报导花莲县府新闻方式引发争议,传播学者担心,此举可能伤害媒体的公信力,导致失去民众信任。

据《镜周刊》19日报导,傅崐萁入监后他在任内诡怪标案跟着曝光,花莲县府去年底开始共释出25个“县政宣导平面素材资料库搜集建立”采购案,有别于一般政府执行媒体采购案由媒体或公关公司投标,标案金额从新台币14万元到28万余元不等,这批县府标案几乎全由花莲在地记者以个人得标,记者只须回缴县长施政文章、影音即可。

立委段宜康19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时,公布取得标案的媒体记者来自台视、中视、三立、东森、年代、民视、中天、TVBS、壹电视、客家电视台、原民电视台、更生日报、联合报、花莲电子报等。其中客家电视台记者已“因个人因素与生涯规划”辞职。台视也回应,经查证属实,花莲驻地记者已请辞。

段宜康表示,得标媒体不管公广集团或民营媒体,都应公开对社会交代,他要求监察院立案调查清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等单位也应调查。对此,监察院秘书长傅孟融表示,看有什么资料,业务处会签给监委核批。

据中央社报导,中正大学传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媒体跟政府应该存在对立的关系,媒体拿预算帮政府机关办活动或置入性行销,彼此关系变得很暧昧,不仅落人口实,也可能让媒体监督失去力道。

管中祥说,民众如果知道媒体机构或记者个人拿政府的钱,就很难再去相信报导的公信力,这对媒体本身是一大伤害,因此媒体机构和记者个人都要自律,遵守职业伦理,若为小钱而失去大部分人的信任则得不偿失。

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王泰俐说,地方政府用预算去置入或宣传政绩,时有所闻,最好能在报导结尾明确标示赞助单位,让民众自行判断新闻可信度,如果媒体用一些技巧去掩饰置入,让民众无法分辨是新闻还是政绩宣传,对媒体公信力也是很大伤害。

王泰俐表示,政府机关的媒体采购案,通常以媒体机构为单位去竞标,以记者个人身份去竞标很少见,得进一步厘清是否有接受媒体机构的授权,否则可能产生一些法律上的疑虑。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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