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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不起制定超跑条款 顾立雄:民法已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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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近日有位20岁林姓男子清晨替母亲送货,不慎撞损四部法拉利,修复金额恐逾千万元,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引发民间制定《超跑条款》,订定非刻意碰撞汽车的赔偿上限。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依据民法218条规定,若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额度若影响生计,法院本来就可以酌减赔偿金

顾立雄表示,该位民众撞到超跑,损害额度若影响生计,依据民法218条,若非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别人损害,损害额度,法院本来就可以酌减赔偿金,与有没有保险理赔或要不要订超跑条款无关,就算是车主有保险给付,保险公司依旧会向肇事者代位求偿。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现在除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责任险外还有“超额责任保险”,每年负担1~3千元保额,民众若不幸撞上高价车种时能获得更完整保障,可得到上看3千万元之理赔额度。然而该项保险投保率目前仅一成,徐委员强调,金管会应加强民众对保险认知,让民众行车时能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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