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主陷巨额担保债务 指法院判决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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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采访报导)青岛两名企业法人给熟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不料一年后借款人跑路,法院一纸判决,使担保人陷入巨额担保债务。担保人质疑该合同无效。但代理此案的律师被干预,曝光此案的记者被打压,他们表示,“简直太黑了”。

日前,青岛市民杨女士和李先生告诉大纪元记者,他们2015年给人签下担保贷款10万元的空白合同,结果一年后竟变成425万元。贷款到期前的2016年8月份,借款人王某跑路。现在他们被法院逼迫偿还担保债务

杨女士是一家安装公司的法人。她说,“借款人王某拿着一张纸上我们公司去签的字。我们认为去银行贷款肯定要有签字、双录像,办事员根本都不认识我们。我们担保人互相也都不认识。”

杨女士说,他们没有被银行告之风险和贷款数额。“天上掉大祸,无语了真是。”她说,“如果咱上银行去签的,这个钱砸锅卖铁、卖血也得还,关键这种情况冤死了。上银行光明正大的贷款,告知我们多少钱,你能不能承担?……他们就是找人当替罪羊。”

她表示,当初王某找她的时候,只说要贷款10万。她认为银行不可能贷给王某更多的钱,所以就相信了。

她说,“我们也认为银行也不可能贷款给他(王某)那么多钱,都知道他是花10万块租下来的工厂,又分租出去,工厂不是他的(后来才知道他跟银行说工厂都是他的),他名下什么都没有,就一套房子还贷了好几次款,银行就放贷给他这么些钱。”

贷款一年后,2016年8月的一天,她突然接到青岛市农商银行的一条催款短信,短信上显示她担保了两笔贷款分别是160万元和265万元(共计425万元)。

杨女士说,她第一次帮王某在空白合同上签过字后,过了几天王某又来找她,说上次的合同作废了,需要重新再签字,因此产生了上述两笔款子。

和杨女士有同样遭遇还有经营工艺品厂的李先生,他们都是来青岛发展的外地人。“银行贷款签的是空白合同,是借款人自己操作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来。额度我也不知道,银行的门朝哪我也不知道。”李先生说。

此外,杨女士所在公司的股东朱先生,已被法院鉴定出《保证合同》中其签字均非本人签字。“股东被人冒充签的字,人家股东根本不知情。而且提供的身份证也是过期的一代身份证。”李先生说。


二审判决书认定担任人之一朱某签名均非本人所为。(网路截图)

“我的股东都没有签字,鉴定出是假的,他(法院)还是认定这个合同是对的,反正是‘小腿拧不过大腿’”杨女士说,“我父亲得了肺癌,也是一听这事着急的,我也是都有毛病了。真要命了。”

“我也不懂法,也没上过多少学。如果是我们上银行,知情这个事,你一辈子必须还,犯了错你就得承受,我们确实是被骗了,真的是要命了。银行让这个(借款)人跑了。”她说。

银行违规放贷 法院袒护银行

据介绍,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开庭三次,草草判决。有一次传票通知在第6审判庭,他们和代理人去了迟迟不见原告及审判员,经多方打听实际是在13审判庭,等他们到庭已快审完了,只有法院和银行的人在那里。他们把所有的材料递上去了,关于银行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发放等情况,代理人一提出被打断。说了几句话,就开完庭了。

杨女士说,“在法庭上录的口供,银行说是银行的办公人员和王广文合著空白合同上我们公司签的,但是确实不是。出事以后,我们去银行找他们(有录音),他们说是领导安排的,让王广文自己拿着东西去找我们签的。他们自己人都那么说。”

举报信。(受访人提供)

朱先生、杨女士、李先生曾向法院提出申请,该案涉及刑事犯罪,申请移送相关部门。但法院以民事纠纷判决。

担保人一方认为,银行行长和贷款人合伙诈骗,担保合同上的签字印章是套印的。他们要求鉴定贷款合同的公章,但法院一直不让他们看原合同,也不让鉴定合同。

银行经办人系原青岛农商银行上马支行行长侯某,被指出事后已调离原岗。大纪元记者拨打侯某手机,但对方称打错了,不是侯某本人。据估测侯某已更换手机号码。

二审时,李先生一方聘请了律师,但律师被指受到压力,并没有替他们辩护。李先生表示,“请的律师一开始说得很好,向着我们说话,后期直接跟银行、法院一个口径了。”

他们还找到媒体求助,曝光此案。“我们找的是《齐鲁晚报》,从下午3点多到第二天早上8点,齐鲁晚报头条,一天多就关掉了。”李先生说,“我们打算去复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他们就关掉了,就打不开了。”

李先生表示,据说青岛市农商银行正在上市,他们好像是找了市政府、宣传部的,直接出面干预媒体,要求媒体删网。媒体的记者受到压力,不敢继续报导。

二审之后,法院强制执行,把他们的房子、车、银行卡全封掉了。

坊间传言,青岛市农商银行管理混乱,自2015年开始多次要求上市,一直没有成功。青岛市因为开峰会期间欠下大笔资金,故支持青岛市农商银行上市发行募集资金。

律师分析:可认定无效合同

大纪元记者通过多位律师了解到,做为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银行和借款人也有可能合起伙来蒙骗担保人,各种可能都存在,站在一个公平的立场上,那么就要举证。

多位律师指出, 二审是终审,有理由可以申请再审、申诉、抗诉。只要公章不真实涉嫌合同不成立,可认定为无效合同,需要对合同的真伪进行鉴定。此外,跑路是认定诈骗的要件之一,跑路一般会被认定为诈骗。

据介绍,今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套路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民间借贷的,像这类手续不完善、明显不符合常理的贷款,能够被认定为无效。如果不是正规银行,而是普通的民间借贷的话,就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律师表示,如果涉及到银行被骗,经办人要承担责任的,所以银行一般也不愿报案。特别是像这种有人背黑锅,银行何必去报警呢?“老百姓维权太难了。”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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