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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委员:插中共五星旗应以国安法禁止

中华民国监察院院长张博雅(左3)12月22日率领监察委员巡察行政院,就多项社会关注议题提出意见并建议修正61项法规。(监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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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中华民国监察院12月22日巡察行政院,监察委员陈师孟在会中提出在台湾遍插(中共)五星旗,并非言论自由,而是要“引狼入室”,建议引用国家安全法处理。

中华民国监察院第五届监察委员22日由院长张博雅担任领队,率监察委员赴行政院巡察。行政院院长赖清德率副院长施俊吉、秘书长卓荣泰、政委与各部会首长等人与会。

陈师孟针对社会关注的议题“遍插五星旗,是否属于言论自由?”提出询问,中共插五星旗的问题与言论自由不同,言论自由是针对共产主义或是某些特殊思想,但五星旗代表的是中共,过去彰化碧云禅寺插满五星旗,甚至列为中共在台训练基地,行政院要正视,他建议可依国安法处理。

陈师孟表示,近2、3年来中共五星旗四处乱插,遍布西门町、台北101大楼等地,就连彰化二水碧云寺也插了许多五星旗,甚至登上纽约时报。他认为中国(中共)一向要并吞台湾,因此用这种方式弱化台湾敌我意识,因此寻找代理人做这些事,但令人失望的是不论是台北市或是碧云禅寺被插上五星旗,政府都没有相关因应,这种事情上了国际新闻,应该很羞愧。

“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限制”,他强调,在台湾插五星旗的意义是中国(中共)并吞台湾,这不算是宣传共产主义,而是引狼入室、侵占台湾,要认清这和言论自由是不同的意义。

陈师孟建议政府引用国安法第2-1条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处理,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加以处置。

陈师孟同时提出制订反歧视法、反仇恨法,或者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制订对等条款,如果要在台湾插五星旗,那么中国(中共)也得允许台湾人去对岸插(中华民国)国旗。

对于陈师孟的建议,法务部长蔡清祥说会考虑国安法是否适用,或者研议制订反歧视法来加以禁止。监察委员张武修说,目前监察院针对五星旗的问题正在调查,以检视国内有哪些现行法律可用来避免五星旗系统性、组织性出现在台湾的问题。

针对监察院的建议,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回应表示,有关监察委员就言论自由等议题,相关机关将积极检讨改进。

责任编辑:华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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