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期交法三读 罚锾上限增为4倍

人气: 35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8年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为因应国际监理趋势,立法院院会25日三读通过《期货交易法》修正案,规定店头衍生性商品将采采集中结算制度,另增加交换契约及契约组合等交易型态,并将行政罚锾上限自60万元调整成240万元,增为原来4倍。

为管理国内店头衍生性商品市场,此次《期货交易法》修法参照先进国家制度,明订主管机关应集中结算的期货交易范围,应于指定的期货结算机构依法集中结算。集中结算的期货交易范围涉及外汇事项者,应先会商中央银行同意。

修法也调整期货市场违约支应顺序,规定期货结算机构于其结算会员不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时,应先以违约期货结算会员缴存的结算保证金支应;如有不足,再由违约期货结算会员的交割结算基金、期货结算机构的赔偿准备金、其他期货结算会员的交割结算基金及其依期货结算机构所定比例分担金额支应。

此外,修法还明定期货信托基金可采申报制,借此简化审核程序;增订期货信托基金公开说明书交付义务;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业及同业公会违规的罚锾,从12万~60万元调整到12万~240万元,并增订纠正及其他必要处置方式,若违规情节轻微可免予处罚等。

金管会表示,2008年雷曼兄弟事件引发金融海啸危机,主因当初交易情况不明,因此国际开始检讨期货交易市场的结算机制,采集中结算有5大优点,包括市场整体曝险额低、提高透明度、简化结算持续复杂度、降低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运作及法遵成本低且效率高,本次修法也让台湾接轨国际。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