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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发展法立法 学校教育缓冲期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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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学生学习母语的选择权,立法院25日三读通过《国家语言发展法》。文化部指出,条文中明订不会强迫学校必须对学生教所有语言,也不会要求学生学习所有语言。不过,条文也给予学校教育3年半的缓冲期,期间相关部会持续研议具体实施内容。

三读通过条文定义“国家语言”范畴,是指台湾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及台湾手语。国家语言一律平等,国民使用国家语言应不受歧视或限制。

条文也明订,政府应奖励出版、制作、播映多元国家语言的出版品、电影、广播电视节目及各种形式通讯传播服务;政府捐助从事传播的财团法人应提供国家语言多元服务,并得设立各国家语言广播、电视专属频道及各种形式通讯传播服务。

另外,中央主管机关应定期召开国家语言发展会议,研议、协调及推展国家语言发展事务;对于面临传承危机的国家语言,政府应优先推动其传承、复振及发展等特别保障措施;政府应定期调查、提出国家语言发展报告,建置国家语言资料库;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会同主管机关,研订标准化的国家语言书写系统。

本法也规范,保障学龄前幼儿教育学习国家语言机会;学校教育得使用各国家语言为之;应奖励大专校院、研究机构开设国家语言相关课程及进行相关学术研究。

条文明订,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应于国民基本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但需经各校课程发展委员会讨论列入学校课程计划,并报各该主管机关备查。这部分将等到12年国教108年新课纲开始实施3年后正式上路。

经参酌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落实语言平等相关规定,国家语言发展法明订,国民参与政府机关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时,得使用其选择的国家语言;政府机关应于必要时提供各国家语言间的通译服务,并积极培育各国家语言通译人才。

郑丽君:复振国家语言不容缓

文化部长郑丽君表示,这是台湾历史性的一刻,也是政府积极推动国家语言,保存台湾语言文化多样性及落实文化平权精神的重要宣示。立定此法的目标在于传承、维系多元语言文化的发展,保障各族群母语使用者的教育、传播与公共服务权利,让每位国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语为荣。

“台湾的多元语言文化是我们的共同资产,不应任其濒临灭亡。”郑丽君说,国家语言复振工作刻不容缓,她上任后,设置“国家语言发展科”,推动《国家语言发展法》的立法,并在立法过程中,推动国家语言发展相关措施,例如:强化公共资源服务、营造友善使用环境等,希望能尽早推动各国家语言的传习及复振,避免任何一种国家语言因时代变迁逐渐凋零。

文化部指出,《国家语言发展法》的立法精神,在于确保面临传承危机的族群语言得以保存、复振及平等发展,并非指定“官方语言”,而是从多元语言保存及文化永续发展观点进行规划,期使台湾各固有族群使用的自然语言和台湾手语等,皆能获得传承与发展保障。

《国家语言发展法》重点,包含政府应定期召开国家语言发展会议、优先推动面临传承危机国家语言的传承与复振措施、建构国家语言调查机制及资料库、保障学龄前国家语言学习机会、规划国民基本教育各阶段国家语言课程及学习资源、保障国家语言传播权、补助与奖励民间推广国家语言等相关规定。

文化部表示,《国家语言发展法》并未以法律明列各固有族群的语言名称,即是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惯常使用的命名权。语言名称将在未来订定施行细则时,经由持续性调查研究,并广纳各方意见、凝聚共识后,细致定位各称谓指涉意涵,以“多元共存”为原则,而非“互相代表”。

文化部进一步提到,《国家语言发展法》保障学生学习母语的选择权,但不会强迫学校必须对学生教所有语言,也不会要求学生要学习所有语言;授权地方政府依在地需求,提供必要的国家语言公共服务,但不会要求所有公共服务都必须使用所有语言。《国家语言发展法》施行后,教育部国教署预计于2022学年度实施国家语言课纲,在12年国民教育各阶段,将国家语言列为部定课程,让学生择一学习。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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