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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金汇回专法 台财长:3个月内公布

财政部长苏建荣3日表示,台商“海外资金汇回专法”草案将在3个月内公布。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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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美中贸易战休兵90天,立委关切台商“海外资金汇回专法”制订进度。对此,财政部长苏建荣3日表示,初步草案3个月内可以定案,但因还涉及到洗钱防制的问题,正在跨部会协商当中。

据了解,财政部已拟定“海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草案,并送行政院审查。内容提到海外汇回的资金只要接受专户控管,并投入政府重点产业,专法上路后1年内汇回,将适用10%优惠税率;若是1年以上、2年以下汇回,则适用12%税率。

立委赖士葆在立院财委会质询时表示,按照他的推估,优惠税率约8%~12%,对台商才有吸引力;苏建荣回答:“差不多”,但确切税率仍需慎重考量。

另一位立委吴秉叡则问到,友人在中国大陆经商,在当地缴完税之后,回到台湾还要再扣10%,认为税政繁重,且事过境迁,已搞不清楚是哪一年赚的钱。对此,苏建荣表示,专法方面财政部已经成立专案小组,在现行税制下,推动台商回台咨询窗口,帮忙厘清税务上的疑虑,目前南区国税局已接到3个案子,有台商愿意回台投资。

吴秉叡追问,上市柜公司若在国外有赚钱,但钱还没汇回来,于是先跟台湾的银行借钱发股利;银行放款后,上市柜公司股利也分配了,但钱汇回台湾时还要再课一次税,难道要企业回溯更改财报吗?对此,财政部赋税署署长李庆华回应,只要能证明是拿回来发股利,就没有更正财报的问题,但若对方有一部分盈余保留在境外,并未百分百分配,财政部就必须厘清这笔钱为何要汇回,如果是偿还国内贷款,都没有课税的问题。◇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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