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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门贴小偷照?五分局:最好店内贴

警局说有录像为证 小偷照贴店内以威慑无不妥 贴店外有风险 抓小偷时打人属犯法

华埠勿街一家生、熟食店今年夏天在店门窗口上张贴的小偷照片。 (大纪元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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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华埠的治安相对比较好,少有大案,针对华人商家的偷窃案却不少,许多店铺吃了小偷不少苦头。一些“气不过”的店铺,通过监控视频把小偷照片截图下来,张贴到店门前,效果据说不错。但这么做是否合规?华埠勿街一名商家5日在中华公所的警民会上提出问题,引来众人热烈讨论。

商家为了“治贼防贼”各出奇招,其中一招就是自制“防盗海报”,这种做法社区居民早已见惯,例如一家繁忙的生、熟食超市就在临街的玻璃上贴出许多小偷的照片,还分别注明“偷窃嫌疑人”、“危险人物”和“大偷”,让民众一目了然。

茂比利街一家礼品店的店主钟先生曾告诉记者,常有未成年非裔少年到他店里偷东西,甚至直接拿着一个大黑色垃圾袋,把他店门外桌子上的一大堆帽子“通通扫进袋子里,扛着就跑,健步如飞的。”报警后因小偷未成年,且店主损失不足1千元,警方抓了又放。他无奈之下在店内店外都张贴了该贼的彩色照片,并用红色字贴上“通缉”二字。钟先生说,这个法子还“颇为有效,至少那名小偷是再也没来光顾了。”

勿街商家昨天在警民会上询问五分局局长吴铭恒,张贴小偷照片法律上是否合规?是否会被告诽谤罪?吴铭恒表示,如果在店内张贴小偷的肖像,又有监控视频和/或报警记录为证,没有公布姓名、年龄、籍贯等,目的仅仅是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提醒店内的人注意此人,防止偷盗,就不涉嫌诽谤,他认为并无不妥。

如果在店门外张贴小偷的照片,对外晒他们的照片,小偷面目清晰可见,他认为可能会涉嫌“在公共场所宣传”的意味。不过这属于民事法律的问题,建议商家咨询相关律师为妥。如果店家抓到小偷,小偷反抗,店员动手打人,就属于犯法。

勿街商家又问,同一名小偷经常回来再偷,怎么办?吴铭恒说,店家遇到一次偷盗,凭监控录像就可以报警,如实记录店家被偷的东西明细,例如最近很多商家被偷贝壳类海鲜等。等下次小偷再来,不用等他再偷,只要店员认出小偷,有上次的口供在先,就可以报警了。◇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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