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毁灭人类暴政录》之毁坏道德篇(11)

共产暴政录:精心谋划的南京彭宇案

编写: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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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10日讯】概述

中共建政后,破坏中国传统文化和灌输斗争邪说,人们的道德水准一日千里的下滑,但中共还嫌下滑的不够快,彭宇案就是中共邪灵精心策划的加速中国人道德下滑的手段之一。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认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

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官方公开表示二审和解结案,但惊动全社会的案子的和解结果并未对媒体公布,相关细节不得而知。

彭宇案后,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主审法官王浩调职,徐寿兰从原住址搬走,去向不明并于2010年9月初病逝。

彭宇撞没撞徐老太?这件事永远扯不清了。一向沉默的官方,一反过去的作法,2012年1月16日,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他说,事实真相是:徐寿兰经过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彭宇正从这辆车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南京市政法委书记此时才公布“真相”目的何在?公众当年对法官一片谴责,既然当时已搞清楚事实“真相”,为何官方却一直沉默不语,司法机关为何为不作解释。司法机关为何不依法公布案情,为何宁愿司法机关声誉受损而不作为?为何在“彭宇案”持续发酵过程中,司法机关不对案件进行审查,给公众一个完整的真相,却任凭事件持续发酵,逐步演化为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致使老人摔倒,路人围观,无人伸手,老人死亡,成了经常发生的社会新闻。

彭宇案有太多的疑问

如果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为了逃避责任说自已是学雷锋做好事反而被老太讹,则彭宇的行为极端恶劣。中共对媒体舆论的导向极其重视,可是在此次事件中,为何媒体的炒作,将污水泼向老太,同时宣扬什么老人跌倒不能扶,扶了会被讹的荒谬说法。反而对彭宇这种做了坏事为了逃避责任,有意欺骗社会大众的行为没有给予谴责和揭露。

如果彭宇没有撞了老太太,即做好事却被老太讹,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对彭宇案于2007年9月5日做出了一审判决,不是以证据为依据,却大量的使用并不符合道德价值观的“常理”。比如,“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并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付得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判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并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不管事实真相如何,该判决书明确告诉世人,作好事是要付代价的。

彭宇案四部曲及实质

彭宇案至今有太多的疑问,但了解中共邪灵策划的实质后,则一切疑问均迎刃而解。彭宇案经过四步:

  1. 彭宇案发生后,经媒体喧嚷,此案引起强烈反响,引发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经过中共有意引导,公众已造成“老人倒地不能扶”,“作好事要挨告”的结论。
  2. 一审判决书大量使用主观推论,公众自然得出“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强化“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共识。
  3. 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天津许云鹤案,再到南通殷红彬,从杭州高一学生帮扶倒地老人却遭家长训斥,到武汉老人倒地无人扶而窒息死亡,再到镇江老人扶醉汉被误解并被打成重伤,再度强化“老人倒地不能扶”,“帮人有风险”的认知。

五年中,极为重视舆论导向的官方却宁愿司法机构信誉受损而一直诡异地沉默不语,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时让公众知晓,任凭事件持续发酵,致使许多倒地老人无人敢扶,导致伤亡,当彭宇案造成的“道德滑坡”的负面效应已达到并不可逆转时,彭宇案真相如何已不重要,官方却在五年后诡异的说出“真相”,为官方及判决书开脱。

春秋战国时期,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对极为重视舆论导向的中共却在彭宇案中的行为诡异,不难得出,中共不仅法律不保护人们的正常权益,还有意引导人们的冷漠和突破道德底线,最终必然导致人人自危!人们去关注层出不穷的“彭宇案”时,就对中共的贪腐视而不见了。

好撒马利亚人法

西方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都有《好撒马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为自愿向伤者、病人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目的是使见义勇为者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从而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士施以帮助。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说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例如意大利、日本、法国、西班牙,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好撒马利亚人法要求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如联络有关部门),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自身。德国有法律规定“无视提供协助的责任”是违法的,在必要情况下,公民有义务提供急救,如果善意救助造成损害,则提供救助者可以免责。在德国,必须有紧急救助知识,才能获取证明文件。

台湾目前有类似的法规(刑法、民法、紧急医疗救护法)。

从2006 年彭宇案至今,中国大陆尚无全国性法律为自愿向伤者、病人提供救助的救助者免除责任的法律。中共有意不颁布这一部根本就不复杂的法律。

彭宇案让国人的道德倒退了50年吗?

彭宇案目的达到后,中共又放出“彭宇案让国人的道德倒退了50年”的谬论,往自己脸上贴金,那意思是,中共窃政之初,中国人的道德是低的,中共把中国人的道德提升了,现在天下的怪像只能怪彭宇案。事实是,中共建政后,以“恨”为根,以“斗”为手段,世风日下,但中共还嫌道德下滑的不够快,彭宇案就是中共邪灵策划的加速中国人道德下滑的手段之一。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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