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中国死刑犯不能被家属收尸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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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12日讯】最近,一段标题为“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后,为什么家属不能收敛遗体”的诡异视频在大陆某网媒上流传。一看到这个以问题形式出现的标题,对死刑犯关注甚少的中国人或许更会惊讶的提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死刑犯死后,家属竟连遗体都收不到吗?

这段并无任何可观性的视频意图通过配音给出的解释是,“出于人道主义,死刑犯死后会立刻拉到火葬场火化,家属不需要收尸,直接去火葬场领取骨灰就可以了”。这样的逻辑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不让家属收尸竟是“出于人道主义”?

对此,视频中更荒谬的解释是,“家属(无法)直接面对残破不堪的躯体”。但问题是,执行死刑而已,无外乎枪决或注射死,又怎会让死刑犯的躯体残破不堪呢?是在他死前,用酷刑折磨了他的身体,还是执行枪决时,给人打成了筛子?

视频最终回答,“过去有死刑犯吐露心声,我早晚要死,如果能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别人,让别人重获新生,这将是我一生中最有意义的一件事”。此段意在表明,中国的死刑犯其实有自愿捐赠器官的可能。然而,这一解释却与视频的主题——不让家属给死刑犯收尸产生了矛盾。

如果死刑犯愿意将自己的器官捐给别人,也就足以证明,此人并非凶恶到无可救药的地步。想要救助别人,这本身就是善念萌发。而死刑犯捐出了器官,生命也将维持不久;别说不让家属收尸,在弥留之际,让他的家人见上一面又有何不可?医生摘取器官后,将伤口缝合,不过是符合了最基本的道义,又怎会让器官捐赠者的躯体残破不堪呢?

若真出于人道,就应该好好让家属来收尸,告诉他们,犯人在生命的尽头良知尚存,还做了一件救人性命的义举。死刑犯也是人,理应受到最起码的尊重。实际上,判人死刑,采用的也不过是“以恶制恶”的极端方式。而更恶的,正是那句“让死刑犯的躯体残破不堪”背后所隐藏的惊天黑幕。

从视频下方的留言来看,知情者并不少。置顶人数最多的留言写道,“好几家医院同时出动,为了抢遗体都能打起来”;排行第二的留言是,“因为他们要卖里面的器官”。更有人透露,“死囚在枪决或注射死刑时,是不会迅速让他死的,因为要在他彻底死亡以前,把所有器官摘除,最后才真正的死亡,然后直接扔火化,严格的说都是活体摘除”。

如果说,倒卖死刑犯的器官,未经死刑犯同意、强摘其器官是官方不愿让家属知道的秘密,那么,焚尸灭迹的说法也就变得顺理成章了。此外,从上述留言中仍能看出,器官的需求量远胜于可供移植的供体数量。国内外早有资料显示,死刑犯无论是否自愿捐赠,都无法满足庞大的市场需求。加之器官的受体与供体需要配型成功才能移植,如此我们更有理由相信,被活体摘除器官的人群,决不仅限于官方公开判决的死囚。

在网友留言中,我们还看到“河北的那谁,那个冤案,就是因为他的器官匹配了一个外交部女高官,没查清就杀了取器官”这样的说法。也就是说,强摘器官完全有可能与冤案有关。在如今中国司法既不透明、也不独立,甚至早已沦为政治奴仆的情况下,权力机构完全可以为了从器官交易中牟取暴利,而人为的制造冤案,将无辜者判死。早在2001年的一个月里,中共就以“严打”为名处决了近500人。

除了以“严打”为名,也能以“扫黄”、“扫黑”为名,更能按照器官的需求,将无辜者扣上罪名判死。可见,中国的死刑犯并不是人人都死有余辜,大量的无辜者未经审判直接被投入劳教所、黑监狱,甚至被活摘器官,这才是真正的反人类、无人道、践踏人权、丧尽天良。

如今,被秘密投入监牢,供中共麾下的公检法司、医院等诸多机构肆意强摘器官的庞大群体正是法轮功的修炼者。1999年,上亿法轮功学员被江泽民扣上“×教”的帽子,又被构陷“参与政治”,最终成为被中共拿来做倒卖器官生意的最佳供体。江下令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肉体上灭绝”在长达18年的迫害中,早已发展为“群体灭绝”。如此恶魔一般的兽行,又怎配以“人道”二字来论断?

在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中共一直想法设法抢占舆论高地也好,不时发个小视频来蛊惑人心也罢,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无论中共怎么辩解,都只能弄巧成拙,让其活体强摘、贩卖无辜者器官牟利的黑幕,越来越清晰的暴露在公众面前。因为假象总不乏疑点和漏洞,而真相却永远会以原貌示人。#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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