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颁剽窃奖 中国产品包揽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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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易如采访报导)一年一度的“金鼻子剽窃奖”日前在德国揭晓,主办方德国反剽窃活动协会宣布,今年中国企业的产品包办头三名,成为活动“最大赢家”。

德国反剽窃行动协会官网称,第42届“金鼻子剽窃奖”第一名颁给了浙江温州市平阳县的礼品公司,该公司仿造了德国黑森州小镇林堡的一家企业制造的厨房多用切菜器。

评审委员指,仿冒品品牌“Genius”及产品名字“Nicer Dicer Plus”与正版一模一样,产品外型也几乎相同,不同的是假货的刀片很钝、易断,而且使用的材料包含有害健康的成分。获得第二名的是中国商家制造的大型水上充气公园。

获奖第三名的单位仿冒的是德国童车品牌Puky,该品牌的一名品质检测代表指出,被仿冒的幼儿滑行车原价66欧元,仿冒品售价仅10欧元,便宜的原因是仿冒货材质低廉和做工粗糙。两款车除了名称之为,外观几乎看不出差异。

“金鼻子剽窃奖”是由德国反剽窃协会每年为“表扬”商家在仿冒产品上的“成就”而颁发的奖项,一个长着金鼻子的黑色小矮人,象征着那些用仿冒的手段获取高额利润的厂家。

中国产品年年获剽窃奖

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每年都获得剽窃奖,从手电筒、日用品到动力锯,几乎所有的产品都会看到中国的冒牌货。

对此,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艾肯商学院教授谢田对大纪元说:“中国仿冒剽窃的行为公然地进行,中国人都不觉得羞耻,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这是一个很糟糕的事情,损害了中国人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

在2010年“金鼻子剽窃奖”的11个奖项中,中国公司获得了5项。其中,上海一家日用制品公司的一款冰块容器获得“剽窃一等奖”。外界指责该产品的设计是仿冒了美国“特百惠”公司的设计。

2007年,广州一家工厂仿冒的Sophie牌热水壶获得仿冒品一等奖。

“多年来,在德国的一些展销会上,不断出现德国厂商和德国经济警察跟来自中国及港台的一些厂商发生有关这些类似问题的纠纷,甚至打架、抓起来送交警察,或者送到法院裁决,这样的问题发生不少。”德国华人版《欧华导报》编辑彭小明对大纪元说。

据德国媒体早前的报导,设计师里多.布瑟(Rido Busse)在他与中国厂家打了官司之后终于明白了,中国人仿冒的是那些受到人们重视的产品。

里多表示,最早他在一个博览会上发现了香港厂家仿冒了他的多项设计,为了引起公众对剽窃的注意,他于1977年创立了“金鼻子剽窃奖”。

中国仿冒产品为何猖獗

布瑟向媒体表示,“金鼻子剽窃奖”自1977年举办以来一直无人领奖,但他认为宣布“得奖名单”还是有一定作用。“仿冒产品或者被清除出市场,或者厂家支付销售许可。仿冒厂家对出丑的担心超过了对利润的渴望。”他说。

评奖委员会也曾表示,每年的颁奖活动形成了对剽窃者的威慑,谁都害怕获得此“殊荣”。

“被威慑的都是在法治社会,一旦剽窃者被公布,以后的零售厂家、批发商就不敢再去拿他的东西,怕沾上违法犯罪的嫌疑受到起诉追究。”谢田说。

谢田认为,世界上不法商家各国都有,但其它正常国家很少作恶,“一旦剽窃者被抓,不但非法赚来的所得要赔进去,还要交3倍以上的罚款,倾家荡产,因此剽窃事件会被遏制”。

中国已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尽管有符合国际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但中国的仿冒产品仍然猖獗。

“中共表面上说要打击知识产权的破坏活动,但实际上在操作和执法上是不作为的。”彭小明说。

谢田认为,根本原因是共产党专制下法律无存,“中国所有的法律,从宪法开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有共产党领导一切、高于一切的条款,”而只要党出面,法律就没办法执行下去了,窃取知识产权以后就没有后果,当然就制止不了。“法律法治是摆设。”

“还有,盗版的商家能够给当地政府贡献利益、实现就业;而中国人的公德心和羞耻感、道德感都已丧失,社会也不去谴责盗版行为,而盗版的产品还可以满足很多人的虚荣,所以也支持盗版产品。”

出席金鼻子剽窃奖颁奖典礼的律师布瑟(Aliki Busse)说,剽窃者的行为节省了耗时耗资的研发步骤,大部分都是在非人的工作条件下进行的生产。

他还表示,剽窃者不仅损害了原创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名誉,还用低劣的品质欺骗了消费者,甚至对其健康造成伤害。他还特别指出网路电商简化了仿冒者销售假货的途径。

据2010年的数据,全球仿冒产品给正式生产厂家每年带来超过2500亿欧元的损失。布瑟透露,2016年,欧盟海关查获6.7亿欧元的仿冒品,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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