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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申请人挑战联邦政府 争取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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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综合报导)加拿大儿童福利金每月可高达超过500加元。难民申请人目前无资格获得此福利,但有人正在挑战联邦政府,认为他们应该有权享受这福利。

加拿大儿童福利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应对贫穷政策,目前6岁以下的儿童每年最高可获得6,400加元,6至17岁儿童最高可获得5,400元。对于收入超过3万加元的家庭,这项福利金会减少。

要获得这项福利,需要先拥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是临时居民,在加拿大连续合法居住18个月后,也可以获得这福利。也就是说,持加拿大工签或学签的人,有可能符合资格。

在加拿大境内申请难民的人没有临时居民签证,但在申请通过前,他们实际上是临时居民。政府要求60天内安排难民聆讯,看起来申请人不需要临时居住超过18个月,但如果他们真的居住超过了这时间,现在也无资格享受儿童福利。

难民申请人正在挑战这政策违反加拿大宪法。据《多伦多星报》报导,代表相关家庭的安省律师、多伦多华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认为,在加拿大住满18个月的难民申请人,他们在这里工作,在这里生了孩子,他们很需要钱,也没法获得儿童福利,这不合理。

吴瑶瑶目前代表6名顾客向加拿大税务局提出了挑战,指税局的相关决定侵犯了他们应有的权利。其中一个个案涉及一名女性、她的丈夫和他们7岁的孩子。他们2014年从中国来到加拿大寻求庇护,父母都有加拿大工签,但还在等待难民聆讯。

这名丈夫是建筑工人,工作时受了伤,这家庭正在领取安省残疾人支持计划的福利金。虽然他们2岁的女儿在加拿大出生,也没有资格获得儿童福利。他们向加拿大税局上诉部门的上诉已被驳回, 他们下一个可以去的地方,是加拿大税务法庭。

吴瑶瑶称,“临时居民”这一术语在法律中没有明确定义,她有顾客先收到了儿童福利金,但几年后被要求给税局还钱,其中一人须要还15,000加元。难民也是加拿大的临时居民,税局须扩大这术语的定义。现在的情况是,有加拿大出生的孩子没能获得其他加拿大出生孩子获得的福利,原因只是因为他们父母的身份。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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