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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限期升等 台立委:成新进教授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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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根据教师评鉴规定,助理教授8年内未升等将不予续聘。立委提到,大学教师限期升等制度,没解决万年教授问题,反而成为新进教授紧箍咒,且一国多制,立委吴思瑶说,“没有在期限内完成升等的教授,难道就等于不适任教师吗?”教育部则表示,未来修法方向将给大学自我调整体质的机制,也要给教师多元升等管道。

立委张廖万坚、吴思瑶2日在立法院举行“大学教师限期升等制度”公听会。吴思瑶说,接触到非常多年轻教授、助理教授热情奉献在教学上,如果要绑在升等要写论文的恶性循环中,教育目的就无法被实现。且限期升等制度有的学校有、有的学校没有,在不同学校还有不同年限,“是一国多制”,应当思考要不要继续存在。

根据教育部统计,民国95—106(2006—2017)年间,全台共有16名教师因此条款遭不续聘,其中多名教师提出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也陆续做出判决学校败诉,教育部即暂缓核定各校以限期升等条款不续聘教师的案件。

张廖万坚提出,《大学法》让大学可自订教师权利义务,并得于学校章则中增订停聘或不续聘的事由,进而创造出大学教师限期升等制度,原意是盼改善万年教授,却演变成教师仅关注研究却忽略教学,甚至压榨年轻教师。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秘书长陈政亮表示,对于“不适任”的法律要件,包括犯罪、滥用权力、性侵、精神失能、教学不力、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聘约情节重大,他认为必须实质认定“不适任”的内容,而非单看升等与否,既有法律就已经可处理不适任教师。中华民国国立科技大学校院协会代表朱义旭表示,他认为“学术自由”是政府尽量不要干涉大学运作,特别关于“升等”这块,若教师评鉴不过就去提诉愿,这是行政法院干涉学校运作,“是对学术自由最大的伤害”。

大学教师不服升等决定,历来都是大学教师申诉案件的最大宗;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法务中心研究员吴昌伦说,教师如果因为不能在期限内升等,而遭学校不续聘,即使得到救济后,还是不能完全恢复教师原有权益。中华民国国立大学校院协会代表、清华大学教务长戴念华谈到,清大与新竹教育大学合并后,根据现有教学升等的办法,限期升等制度在清华大学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过去有6年条款,现在已经延到8年,如果一位教师在8年没办法达到研究要求,他认为,“可能是个人需要检讨的项目”。

对此,教育部次长姚立德表示,未来在《大学法》、《教师法》等相关法令修法主要方向,将给大学自我调整体质的机制,具备更高竞争力,回归大学自主。不过也要给教师多元升等管道,让教师在教学、研究、辅导、服务的努力,在升等机制上都能受到肯定。◇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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