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副省长收东莞首富钱办事 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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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03日讯】去年12月25日,广东东莞原国资委主任梁建新以受贿410万港币获刑5年。判决书显示,东莞首富杨志茂为收购东莞证券股权,曾向梁行贿;而作为杨行贿的主要对象,广东原副省长、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曾提出5条意见把杨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外。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2月2日消息,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梁建新受贿案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消息。现年63岁的梁建新曾于2005年5月至2011年7月任东莞市国资委主任,2017年7月被捕。

据判决书,2007年11月,东莞证券部分股权欲转让。锦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杨志茂看上后,2007年中秋节前至2010年黄历新年前,先后6次向梁建新送钱财,共计41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364万余元。

不过,在杨志茂收购股权的行动之中,梁建新只是个小角色。梁供述称,自己虽然是国资委主任,但只是按照市联席会议和市领导的意图办理。

这个市领导就是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梁建新案的判决书显示,杨志茂收购股权一事中,刘志庚起的作用更为关键。

东莞市委市政府曾多次召开联席会,讨论东莞证券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起初几次意见不统一,最后刘志庚提出5条意见:公开招标、民营企业可以持股、国有企业不能参与投标、受让公司必须是上市公司、受让公司需将注册地迁至东莞。

梁建新认为,这5个条件将有收购意向的竞争对手排除在外了。大家也都清楚,对锦龙公司的倾向性已经非常明确了。最终,锦龙公司在没有其它投标竞争对手的情况下中标。

有陆媒报导称,2007年至2009年间,杨志茂以白菜价的8.38亿元获得东莞证券44.6%股权。

据报导,自2002年4月刘志庚调任广东清远市市长,作为清远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的负责人,杨志茂从那时起便与刘志庚熟识。此后刘志庚2004年2月调任东莞,先当市长后当书记,直至2011年11月升任广东省副省长。

2016年2月4日,刘志庚被中纪委带走调查。而之前杨志茂已被带走了半个多月。

2017年12月13日,杨志茂以“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之前的检方起诉书指,杨志茂为使公司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得到关照和帮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411万元。

同年5月31日,刘志庚被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被指控为锦龙股份杨志茂等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9817万余元。但当时的公开报导未提供详细信息。

刘志庚被指是江派大员、政治局前常委张德江一手提拔的亲信。刘志庚在东莞主政七年多,其在位时也正是东莞黄色腐败的高峰期。刘志庚还是东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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