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华:现代拍案惊奇录(2)亲友性侵少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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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03日讯】1月31日,一个十年前的离奇案件,竟然成为中国大陆新闻网站关注的新闻。

澎湃新闻这篇题为“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本人‘失联’”的报导,讲述了2008年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离奇案件:14岁少女汤兰兰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

案件回顾

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七年。当月底,仅有六十多户人家的村子里,陆续有16人被抓,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罪名对11名村民判处了刑罚。其中,汤兰兰生父汤继海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该案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汤兰兰的姑父刘长海是其中之一。他至今拒绝减刑,坚持申诉。

2018年1月26日,女孩的姑姑汤玉梅、母亲万秀玲与申诉代理律师付建一同上京,向高检递交申诉书。

这个案件本身就比较奇特,疑点重重。更加怪异的是,这个十年前的旧案,如今却被媒体热炒,原因何在?众所周知,在目前中共官方严控媒体的背景下,能够在媒体上成为焦点的新闻,多少都有官方的意图在内。

这个案件本身疑点重重,由于官方对媒体的严控,外界很难从披露的案件信息本身判断真相,只能够从有限的信息来做出判断。

可能是冤案的理由

网友总结此案可能是冤案的疑点之处如下:

从法律角度,女孩的陈述不符合常理,当时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女孩子,在报案陈述材料中,时间、地点、环境与事实不符;证人证言存疑,都是在看守所同监舍其他嫌疑犯的证言,证明当事人串供和作案时的情景;所有的被告人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都翻供,否认犯罪行为,称口供是刑讯逼供所致,在开庭时也是翻供,不承认犯罪事实;没有能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等。

从常识角度,一个遭遇亲人性侵的孩子怎么还会被农村父母不遗余力地送到镇上去读书?甚至还因为前一个学校“没有英语”而转学?而且女孩长年不在父母身边,父母会把自己加害过的孩子送出去给机会报复回来?再次,女孩住在寄宿家庭的干爹干妈的说辞,明显前后矛盾。

另外案件中的犯罪群体异常广泛,除亲属外,还有寄宿同学的父亲。如果说父母强迫其卖淫,亲属犯罪还比较方便,那么距家较远的寄宿地点,其同学的父亲又如何跟汤兰兰产生交集呢?

据当地知情者反映,当时汤兰兰实际共指证了四十多人,但仅有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二十多人未侦查,如果案件真实,他不理解为何会让这二十多人逍遥法外。而且有村民录下了汤兰兰敲诈其姑父的电话,录音中她直接称呼干爹干妈为爸妈,并表示这个事是他们说出来的。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也有她承认撒谎以及电话敲诈行为属实的记录。

不是冤案理由

认为这个案件不是冤案的观点则认为,很难想像看起来并没有太多异常的状态的女孩,究竟有多大的仇恨,才能够做出诬陷父母、亲人并致这些人于死地的行为?因此,轮奸案很可能发生了。另外,这个案件经过初审和二审,几年时间,公检法机构串联、一起制造冤案的可能性也不大。

真相何处寻?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无论再疑点重重、扑朔迷离的案件,即使最后能够结案。但是,都可以在一个正常的环境下,在一个法律的平台上,得到最大可能的解决。

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维持公平正义的基石。有不受政府控制的自由媒体的追踪报导,最大程度上可以向民众提供多方的真相;有着独立的司法制度,提高了当事人获得公正司法对待的可能性。

但是,在中共治下的中国社会,媒体没有新闻自由,司法被党控制,人们无法从媒体中得到真相,当事人无法从司法中得到公正。因此,如今的汤兰兰案件,很难找到真相。即使官方日后公布所谓的结论和真相,也是出于统治方面和政治上的需要。

目前,案件办理官方有了回应,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称,“汤兰兰的母亲正在串联炒作企图翻案。”

因此,如果汤兰兰案件是真实的,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被中共摧毁了道德和传统文化之后,中国社会礼崩乐坏、妖孽横行的乱象,人心的魔变和人性的丑恶。如果此案件是冤案,鉴于人们对中共司法系统,长期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历史的恐怖记忆,以及现实的感同身受,中共的公检法司干出再大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会让人感到意外。#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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