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枉判5年 黑龙江女子上诉 原因令人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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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23日讯】她大学本科毕业,却被分配到单位食堂工作。她被亲友称赞为贤惠孝顺的好女儿,父母生活不能自理,她精心侍奉,直至送终,母亲生前感动地对她说:“我将来怎么报答你啊!”她被关入大庆新看守所,条件极差,姐姐给她订的食品礼包,她都分给同监室的刑事犯吃,自己却吃得很少。

她叫石晶,黑龙江省大庆市法轮功学员。明慧网报导,2017年4月,她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警察拦截,警察以车内有法轮功真相册子为由将她们绑架。12月1日,杜蒙县法院非法宣判两人各5年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两人认为判决不公,于12月中旬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

说及上诉原因,石晶的一番话出乎很多人的意外,她说,“我作为一名法轮佛法修炼者,今天面对非法的审判、强加的罪名,莫大的冤屈,我没有怨,没有恨,只是对参与本案的公、检、法官员在执行错误的公务,在执法中违背了我国《宪法》《刑法》等多条法律,感到痛心和担忧。”

“修炼法轮佛法的人没有敌人,你们都是我的亲人,我们以这种形式结缘,我真的不愿看到在历史的大审判、大清算、大淘汰中有你和他,因你们是可贵的中国人,是应该得救的。”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石晶在她的辩护词中以德国柏林墙案例举例,善劝中共公、检、法人员不要迫害法轮功,不能执法犯法。

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统一前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守墙的卫兵。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东德当局命令守护柏林墙的士兵对企图逃往西德的东德人格杀勿论),所以他是无罪的。

不过,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3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辅以五套优美而简单的炼功动作,对祛病健身、善化人心有神奇效果,大陆修炼人群一度达7千万至1亿人。1999年7月,江泽民出于个人妒忌,在中央政治局7个常委6个反对的情况下,执意取缔和镇压,命令“3个月消灭法轮功”。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将法轮功污蔑为“邪教”。18年来,无数中共公检法人员为了保住个人饭碗、升官发财,追随江泽民迫害。

但是参与迫害法轮功者将被终生追责。大陆近年已出台办案终身追责制。2016年3月1日,大陆新修订《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出台办案终身追责制;《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料记载,文革结束时,在全国军管干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而家人得到的通知只是“因公殉职”。#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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