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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税捐减免 台财部从宽从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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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花莲近海6日发生规模6.0地震,造成部分地区民众受伤与财产损失,财政部7日表示,已责成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及花莲县地方税务局积极配合中央灾害应变中心作业,主动协助纳税义务人申办各项税捐减免,并秉持从优、从宽、从速、从简原则办理。

财政部并说明,民众因地震所造成的灾害损失,受灾户依法领取政府发放的灾害补助款,免纳综合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灾害损失税捐减免一览表”指出,共9种税项可申请减免,其中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烟酒税、房屋税和使用牌照税在灾害发生后30日内可向所在地国税局或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减免。

该表注明,综所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新台币15万元以下者,得由村里长出具证明申报灾害损失列举扣除额;营所税灾害申报损失总金额在500万元以下者,得由税捐稽征机关书面审核。

此外,营业税、娱乐税、货物税则在灾害发生后申请;地价税的部分若有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可于今年9月22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分支单位申请减免。◇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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