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冤判5年 看公检法如何推诿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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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14日讯】广东省乐昌市职业高级学校优秀教师梁剑君被非法判五年后上诉,近日家属得知,韶关中级法院维持冤判,并扬言要将梁剑君送往广东从化继续关押迫害。

明慧网报导,在此之前,梁剑君的家属不间断地去当地“610”和法院要人,负责人却从不提此事。

家属要求放人 公检法推诿、恐吓

2018年2月28日,家属去韶关中级法院找副庭长戴磊,戴却避而不见,并说:“没有这回事。不知道这个人。”

家属没见着戴后,待在法院大厅里,一直不走,戴就打发了两个年轻的书记员下来,其中的一个叫郑欢的人说:“这个案子一直在审理当中,还没有出结果。”但中级法院里有好几个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家属说,梁剑君的事早就裁定出结果了。

家属对此不解,于是第二天,3月1日,去了乐昌当地法院找邱庭长,邱不接见也不接电话。邱一直以来都让副庭长曾伟洪应付,曾伟洪接通梁妻曹女士的电话后就大声说:“以后你都不要来、也不要打电话,这个事不关你的事。”

其实正是在这一天,中院把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书送给了梁剑君。但梁的家属却一直还被蒙在鼓里,3月6日才从律师那儿得知。

得知这个坏消息之后,梁的家属不断地去当地“610”要求放人,不要犯罪。

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命令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610”办公室。该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国迫害法轮功的指挥、协调,是凌驾于中共法律和宪法之上的非法机构。

“610”警察对梁妻说:“你女儿的学费你不用担心,我们会负责。”梁妻说:“我女儿不用你们操心,你把我丈夫放出来,就是做了一件大善事”。

“610”的一个头目黄某说:“不建议你们以后去我家里”。黄还让梁家属以后也不要往上面反应,因为上面打过电话给他。(梁剑君家属去过黄的家里,让其妻劝黄不要犯罪,善待法轮功学员,会有福报。黄的妻子向家属表示,都不知道黄做什么具体的工作,问他时,还被他骂“多管闲事”。)

“610”警察刘蓝(音)对家属说:“只要你丈夫写个保证,并供出当地的法轮功学员,你丈夫就可以出来。”

家属说:“《三国演义》中讲的义,《岳飞传》里的忠,这两个字你都没做到,还说你读的书最多。人家学法轮功关你什么事?要出卖人家,做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法轮功是佛法,迫害佛法和佛弟子的人,将来都会被清算。‘文革’那些砸庙砸佛像的红卫兵,个个遭恶报,并殃及家人。”

“610”头目李根泉说:“我要去北京,把北京张律师抓了(张律师是梁剑君的辩护律师)。”家属说:“你凭什么抓人?”李说:“凭你到处邮寄辩护词,里面写什么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都不违法。”

家属说:“全国各地到处都有人学炼法轮功,到处都有法轮功资料,没有一条法律说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打开看看,有哪一句是违法的?‘天灭中共’是必然、是天意,叫人退出来是为了不要让人们和它一起陪葬,是救人。共产党是西来幽灵,是鬼魂,马克思信撒旦魔教,不退出来不就是它的一分子。”

家属表示,只要梁剑君一天不放出来,就一直控告下去,不想让世人在没有了解是非真相前不明不白地犯罪!黎明前的黑暗终究会过去!

现年49岁的梁剑君,在乐昌市职业高级学校任教20余年,工作兢兢业业,常常免费为家境贫穷又刻苦学习的学生提供学习资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带出的班级成绩比较优秀。他的真诚、善良、友爱,广为人知。

梁剑君却被当地公安绑架投进看守所关押,当地“610”伙同检察院非法对梁批捕、起诉。梁剑君的妻子曹女士携10岁的女儿到相关单位鸣冤,不是遭推诿,就是被恐吓,不法人员甚至半夜翻墙入院……

2017年5月25日,梁剑君在单位工作时被国保大队长李伟忠等人绑架、抄家抢劫,8月25日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公诉科制造冤案,10月10日把梁剑君构陷到法院。

法庭上的辩护

2017年11月7日这天上午9点,乐昌法院非法对梁剑君开庭。穿梭往来于法院门口的有参与劫持梁剑君的国保队长李伟忠、身穿便衣的警察、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的黄学斌、李根泉、刘蓝。

北京和广州两位律师为梁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张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梁剑君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法轮功修炼者。他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

“而今天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我的当事人是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际施行或应用,以及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的实际施行或应用的。”“他的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三百条。”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张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信仰并修炼法轮功是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是宪法赋予我的当事人的权利,任何个人或国家权力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我的当事人的信仰自由。”

张律师还列举了1992年2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的一起枪杀案。

当时的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即只开枪而故意不打中),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底线。

法官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时说,当时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明知道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

最后,张律师说道,“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的前途着想吗?”“法律和命令,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

这本是一场辩胜的官司,但法院无视宪法,滥用职权,错用法律,故意制造冤案,使受害者遭冤判5年,并被维持冤判。

从抓捕、构陷到冤判梁剑君,“610”直接参与迫害。#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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