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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用错误信息恐吓港人

结束一党专政或违宪论遭反驳

九七前“坚持共产党领导”就是中共宪法中内容而非现在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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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0日讯】全国人大常委、民建联前主席谭耀宗昨日声称,修宪确立了中共的领导地位,若日后立法会参选人提出“结束一党专政”等口号,有可能违宪,多名民主派议员批评谭危言耸听。

谭耀宗昨日在北京接受传媒访问时声称,中国《宪法》修改后确立了中共的领导地位,将来提出“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可能违宪,甚至可能被取消参选立法会资格。

早在九七香港主权移交之前,“坚持共产党领导”一直是中共宪法中内容,此条并非现在才列入中国宪法。中共承诺“一国两制”,《基本法》就将香港与中国大陆宪法区别开来。

1979年3月由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全国理论工作务虚会会议上提出。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香港中国问题专家季达认为,谭耀宗昨日声称:“修宪确立了中共的领导地位”,这句话是假话,故意刺激香港人的情绪,并恐吓香港人,用心叵测。

据悉,在习近平最新一次访港期间表示,香港人可以不喜欢中国共产党,但要爱国家。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表示,如果谭耀宗的言论是北京向香港人发出的信息,是一个很差的信息,等于宣布香港一国两制已经死亡。他形容谭耀宗是“皇帝不急太监急、走出来向香港市民作出威吓”。

民主党另一议员黄碧云则指,很多市民都曾经参加六四集会,也有叫过“结束一党专政”口号,无可能因为这样令参加集会的人以后无法参选立法会,质疑谭耀宗的说法危言耸听,强调市民的言论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基本法》第10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条例》第40条,则规定参选人要声明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特区,两者皆没有提及要拥护宪法。行会成员汤家骅表示,法律没有要求参选人要拥护北京政府,更加不是要拥护北京政府背后的执政党。又认为单凭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不觉得是违反《宪法》及《基本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回应时指,立法会议员的参选资格,会根据法律的要求,由选举主任作出决定。

支联会续争结束一党专政

“结束一党专政”是支联会每年六四晚会都会出现的其中一句口号,支联会强调,有关诉求是众多香港人长期以来的期盼,公开高呼类似的口号也是体现香港人一直行使的言论自由。批评谭耀宗的言论是对香港人言论自由、表达自由、选举和被选权利等的严重挑衅。重申支联会将继续包括“结束一党专政”在内的“五大纲领”,坚持到底、抗争到底。

支联会又认为,根据《基本法》,在“一国两制”前提下,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因此所谓“共产党领导”不能直接引申到香港,更不能借此打压香港人一直享有的各种自由和权利,否则就是对“一国两制”的最致命扭曲。强烈要求谭耀宗收回言论,并向全港市民道歉。

民阵表示,透过政见褫夺市民参选权、被选权,已经严重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谭耀宗竟然率先媚共,自表支持结束一党专政者不能参选,完全是带头败坏香港的所为。斥责谭耀宗欠缺对中国历史认识,是“蓄意跑出来为主人献媚,主动乱解主子心意”,要求其收回言论。又指《基本法》26条列明香港市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果尊重基本法,就应该尊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呼吁香港人要珍惜及善用言论自由。◇

责任编辑: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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