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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艺文交流挨罚 台艺术界告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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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劳动法令阻碍国际艺文交流?艺术家叶育君、艺文团体去年邀英国声音艺术家Simon Whetham举办工作坊交流创作经验,被以违反《就业服务法》开罚,Whetham则被移民署遣返。经主管机关协调后,叶育君罚款从15~75万元减轻至5万元。艺术界发起募款协助叶育君3月底提起行政诉讼,叶育君委任律师李承志21日呼吁,对国际艺术交流,台湾不能再锁国。

立委陈学圣指出,案子发生在去年7月,叶育君邀来台进行声音采集的Whetham与台湾艺术家进行交流,由叶育君提供食宿,工作坊虽有收餐点、饮料费,但Whetham并没收到任何酬劳。他质疑,到底裁处是不是合理?

李承志表示,依《就服法》第43、46条,非法打工前提是必须有雇主存在,叶育君案只是一起分享,没有雇主关系。若按劳动部见解,不管有偿、无偿,也不管有没有雇主就认定是工作,会出现外国人到台湾只要搀扶老婆婆过马路,老婆婆回馈橘子,就是违法的荒谬情形。

台湾视觉艺术协会理事长陈文祥指出,这项艺术交流无利可图、无关国内就业,更有提升社会文化素质的作用。劳动部或台北市劳动局非艺术专业部门,用跨国非法海捞概念惩处艺术交流非常不恰当。而艺术家的工作权范围,不只在自己工作室创作,也会对外做交流,劳动局给予裁罚,已经剥夺艺术家的劳动权。

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表示,艺文交流活动根本就不是工作,其实不需要申请工作证。如果一定要申请,《就服法》规定雇主必须是立案团体,个体户艺术家或没有立案的小型团体,根本没办法进行申请,更何况立案对艺文单位是有困难度,因涉及地方政府民间团体立案法规,还有资本额(500万元以上)限制。

劳动部跨国劳力管体组专门委员庄国良表示,依劳动部2006年函示,工作并非以契约或有偿、无偿来做判断,只要有行为发生都属劳务提供,例如:外国人来台进行摄影分享、教授,换取住宿就符合。劳动部2018年2月订定“自由艺术工作者许可办法”,依此法可直接提出申请。不过,叶育君案是2017年7月发生,无法追溯。

去年自然而然剧团邀波兰剧作家瓦恰克举办工作坊被裁处、日本自由艺术家在台北大稻埕艺术节到餐厅表演误触法令正寻求司法解决。陈学圣说,中共祭出31项对台政策,尤其影视、流行音乐文化部分已产生磁吸效应。台湾比中国大陆强的是自由创作、自由交流。在艺术上没有既定形式,反而强调经验的分享,这是台湾最大的本钱所在,劳动部应跳脱过去对工作的界定。

被问到打赢诉讼概率有多高?李承志回应,如果叶育君案法院判我们赢,以后外国艺术家来台就有判例可遵循;反之,法院的判决也可作为将来推动修法的依据。他也指出,“自由艺术工作者许可办法”属行政命令,随时都可以更改,希望能拉高到像《就服法》般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人民较有保障。◇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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