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 一个钥匙链 三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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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3日讯】三年刑期,对于一个人意味着什么?那是一千多个铁窗内难熬的日日夜夜。内蒙古宁城县五化乡农妇李彩芝,被宁城县公检法判了三年。所谓的“证据”只有两个——一句话和一个钥匙链。

明慧网报导,五化乡派出所、宁城县国保大队抓捕、抄家;宁城县检察院批捕、提起公诉;家属请律师做无罪辩护;宁城县法院开庭判决。该走的法律程序似乎一个也不缺。唯一缺少的却是法律的普世原则——思想、信仰不能构成犯罪,法律只惩罚行为。

李彩芝出生在辽宁省凌源市八间房,兄弟姐妹六个,她排行老三。嫁到凌源市毗邻的宁城县五化乡,今年五十岁。

她是一个很要强的人,因家庭琐事,经常跟丈夫打架,动不动就闹离婚。家庭矛盾不断。她多种疾病缠身,头痛病一犯,疼得往墙上撞;胃病也很严重;她还得了一种精神上的怪病,不敢见光,不敢看天。

家庭中的矛盾、疾病的折磨和生活的艰辛,李彩芝终日愁眉苦脸,不见笑容。

二零零二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三年了,李彩芝听到亲友向她介绍法轮功。她心地单纯,并没有相信江氏集团在电视上造的那些谣言。她想:既然这么好,那我也炼。

李彩芝走入法轮功修炼。短短几个月,过去怎么都治不好的病,没花一分钱,逐渐全好了。

她兴高采烈地告诉姐姐:“姐,你说神不神?我病全好了!现在我敢抬头看天了!”

身体健康了,李彩芝的心性也在变。她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遇到矛盾向内找自己的不足。她不再跟丈夫生气了,无怨无恨承担家庭重担,夫妻之间和睦了。

田地被人家占了,她默默包容,买东西时,卖家多找给她的钱,她全部退回;

大伯哥家、三伯哥家的活,她当成自己家的活。甚至家里来客人,喊她一声,她就去做饭做菜。

大伯哥家里收秋,十多亩地的玉米,收割、装车,李彩芝帮着干。三伯哥家里的谷子地要薅苗,喊她一声,她二话不说,也去帮着干。

二零一七年七月,李彩芝顶着烈日,帮着三伯哥家足足薅了半个月的苗。

七月二十二日,活儿干得差不多了。第二天就是大集。李彩芝骑着电动车去赶集。

在集上,李彩芝听到一对母女俩跟别人说自己身体有病,就热心地告诉她俩:我过去也是一身病,炼法轮功炼好了,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保平安。

这对母女俩,受到中共媒体的欺骗,没有领会李彩芝的一片好心,却打了110,恶意举报。

五化乡派出所警察抓了李彩芝。宁城县国保大队还跑到李彩芝的家里抄检一番,什么也没有翻出来。但是李彩芝电动车的钥匙链挂坠上写着“法轮大法好”,这就变成了所谓的罪证。

家属请了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才得知,公检法把李彩芝因“诉江”(控告和起诉元凶江泽民)被行政拘留一事当作前科。李彩芝于二零一五年控告江泽民,当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宁城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

对此,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依据宪法规定,当事人具有起诉、控告任何人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没有法外特权的公民,从法理上来讲人人都有当被告的资格和可能性,江泽民也不例外。如果李彩芝的控告不实,江泽民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无论如何,诉江和利用邪教危害社会二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律师还指出二零一五年对李彩芝的行政拘留,程序多处违法,没有事前告知,也没有事后救济制度告知,应归于无效。

律师对法庭上出示的审讯笔录提出质疑,认为在二十五分钟内不可能做出六页笔录,一问一答,中间还有思考的时间,所以要求当庭播放审讯录像,法庭上有一个陪审员很强硬地说:“你要看录像,那就看呗,今天肯定审不完了。明天也够呛!”律师见状没有再坚持。审判长无视审判程序没有对审讯录像进行当庭质证。

李彩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子已到赤峰市中级法院,由法官福祥负责。家属多次打电话,要求与福祥法官面谈案情,反映情况,却被一再拒绝,还反问家属:“你认为我能给你翻案吗?”

二零一七年,李彩芝的儿子考上了大学,学费是亲友凑的。李彩芝作为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已经被关押八个月了,丈夫不能出外打工,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在李彩芝刚刚被抓捕的时候,家属曾经去五化派出所找所长胡晓亮了解情况,并要求放人,胡晓亮说:让李彩芝保证不炼功就放人,自己在家偷着炼没人管。

在一审开庭前,李彩芝的家属曾经向法官宁兆会提出,能否由亲属代写“不炼功”保证。法官宁兆会说:“可以,你写了之后,我们可以跟检察院沟通免予起诉。”

明慧网评论, 比如一个杀人犯,他说我以后再不杀人了,警察就可以放他回家吗?检察院就可以免予起诉吗?说“炼”就判刑,说“不炼”就放人,这是法律吗?反过来想,这也正说明法轮功学员根本就没有触犯法律,没有犯罪。

宁城县公检法三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的罪名,如果教人向善、无偿为人祛病健身是邪的,那么,这世上还能有什么是正的?

谁能破坏法律实施呢?只有法律的实施者才能破坏法律实施,能让一部法律在国家、社会或者某一个领域中得不到实施,手里没有行政权、执法权,是根本做不到的。李彩芝只是跟人谈谈自己的信仰,怎么能破坏得了法律的实施呢?

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评论说,李彩芝因为言论和信仰被枉判,是江泽民和宁城县公检法人员破坏了宪法实施。#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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