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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楼未补强或重建 政院拟最高罚30万

行政院会29日通过《建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危楼若没补强或重建,主管机关最高可罚30万元。图为示意照。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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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9日通过《建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特定建筑物若评估检查结果为须改善者,应进行补强或重建,若未改善将依法裁罚新台币6万~30万元罚锾,且可连续处罚。

内政部指出,经过今年2月6日花莲强震的惨痛教训,对于既有建筑物的耐震能力评估与改善须加速进行,日前政府规划整套的建物耐震安检作为中,内政部于今年2月21日已修正发布“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强制建筑物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领得建造执照的私有供公众使用建筑物,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千平方公尺以上,应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申报。

另外,也强制经地方政府公告有潜在危险疑虑的建筑物,应依规定申报。这次修法针对评估检查结果为须改善者,应进行补强或重建,未改善再申报,依法处罚6万~30万元。

除了既有建筑物之外,内政部长林慈玲表示,为确保新建建筑物设计及施工品质,修正草案引进第三方专业团体办理施工勘验及竣工查验制度,除了加强整合安全设计审查制度外,对于强化施工勘验及落实竣工查验层面,增订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应由第三方专业团体完成施工勘验及竣工查验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或核发使用执照,透过第三方专业团体力量,强化建筑管理三级品管防线。

修正草案第三项重点则是强制实施“建筑管理前建筑物申领使照”,林慈玲说,条文针对既有的合法建筑,现行法律规定低强度的住宅使用,要变更为高强度的营业使用,须申请使用执照,但法律没有裁罚的规定,导致业者若未申请使照,无法有效处罚予以要求;未来修法后,一定规模以上、有营业使用事实者,未依规定申请使用执照,得处罚2万~10万元。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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