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治庇护误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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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07日讯】移民局(USCIS)1月底将“政治庇护”面谈改为“后送件先面谈”,以打击无证者假借递交政治庇护获取工作许可。不少华人在中国受到经济或政治迫害,但因不懂法律,或找了恶质中介参与,使“政治庇护”申请艰难,甚至涉及“造假”。笔者将分析这些“想当然”的政治庇护申请误区:

误区之一:申请人必须过去受到过迫害

这是最大的误区。很多申请人并没有受过迫害,为了庇护移民,只好编造一个故事。一些中介使用现成的范本,虽然不少申请人幸运获得批准,但近期移民局开始调查过去批准的申请案件,发现雷同的申请,就会取消庇护身份。

这些编造的故事,如基督教迫害,都是晚上8点——9点钟正在聚会,门被踢开,进来4、5个员警,没收了圣经等书刊,被拘留15天审问,被打,后来交了不等的保释金,然后逃出中国。故事千篇一律。几年前洛杉矶移民局出现一个笑话,移民官在问到客户当天晚上聚会的时候,打断了申请者说:“后面的我都知道了,门被踢开了,进来了4个员警。”

实际上,庇护申请人不需要一定受到过迫害。因为美国移民法保护的是:“如果一个人因为宗教政治等原因回到你的国家,担心会受到迫害。”不是说一定要受到过迫害。

那为什么几乎所有的申请人都“编故事”说自己受到了迫害呢?这是因为移民法里面有一个“假设”:如果你过去受到过迫害,美国的法律就假设你有这个“担心”。基于这个假设,任何过去受过迫害的,就符合了美国政治庇护的要求,美国政府会给予庇护的保护。

在这条“假设”的法律之后,才是政治庇护本来意思上的“标准”:你有“合理”的“担心”,一旦你回国,会有“将来受到迫害”的“可能性”。因此,庇护的主要几条标准是: 合理的(reasonable)担心(fear),将来受到迫害 (future persecution)的可能性(possibility)。

这里分别给予分析:

*合理的担心

你的担心是合理的,不是凭空想像的。担心本来就是一个主观的东西,有的人胆小,会担心;有的人胆大,就不会担心。因此担心需合理,不但是主观上表现出你担心,客观上担心也要有依据。

那客观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呢?移民法上说,只要有和你一样的人(比如都是某家庭教会的成员)已经在你的国家受到过迫害,最好的是,如果有你身边的人受过迫害的例子,那么移民法认为你的担心就是客观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的。

*将来受到迫害

申请者不必要一定过去受过迫害,哪怕以前从来没有受过迫害,只要将来会受到迫害,你就符合了庇护的要求,只要有“可能性”就足够了。到底需要有“多大”的可能性呢?美国的案例说“10%”的可能性就已经符合庇护的标准了。

但若你来美国超过了一年,不能申请庇护,那么这种可能性必须在“50%”以上,你才可以以“免于递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的合法身份留在美国,也就是可以拿到我们熟悉的A10卡。这种身份,只能在美国合法居留打工,但是不能申请家属和未成年子女来美国,也不能申请绿卡。

误区之二:超过一年不能申请

是不是超过一年就只能申请“免于递解”,不能申请庇护呢?笔者曾经帮助过在美国失去身份“黑”了14年的人申请庇护,面谈就获得批准。

政治庇护要求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在到达美国一年之内申请。

曾有这样的案例:律师楼为了欺骗移民局,让一个来美好几年的客户隐瞒真实身份,重新换一个名字,说自己刚刚从墨西哥偷渡进来。因为之前进入美国没有打指模,所以可以这样换身份。现在这一招已经不管用了,因为你进入美国的时候已经留下指模,也无法改变成其它的身份了。

任何法律都有例外,在法学院读书的时候,主要的法律条文都很容易记住,但是考试的时候考的主要就是那些特殊的“例外”。比如,这个庇护必须在一年之内申请,就有一些例外。

*持有合法的身份

比如你是一个留学生,一直在美国读书,哪怕你已经超过一年,也是可以申请的。笔者数年前认识一个读神学的朋友,在美国已经7年了,他一直没有办理身份,我问原因,他说已经超过一年了,不能办。我把这条法律告诉他,他马上就找律师递交了申请,面谈就获得了批准。你如果有其它合法身份,比如L1工作身份,或者结婚身份,2年后还没有来得及申请绿卡又离婚了,你虽然超过了一年,但是也可以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假如你的合法身份过期了怎么办?美国的法律说“要在合理的期间内提出申请”。这个合理的期间是多久?法律没有明说,但是有案例认为“六个月之内”算是合理的期限。如果超过六个月,就不合理了。因此,如果你的合法身份过期了,一定要抓紧时间在六个月之内提出庇护申请。

*情况发生了变化

如果超过了一年,也没有合法的身份,那么一旦你的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或者美国的法律发生了变化,或者你的国家国情发生了变化,你都可以在合理的期间内提出申请。比如,如果你修炼某个气功,之前是合法的,后来开始镇压,你来美国已经数年了,那么从开始镇压起,6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就符合庇护的要求。

再比如,你来自伊斯兰教国家,到了美国三年后改信基督教。而你的家乡歧视基督教,回国有死亡的危险。那么你也可以在改信基督教之后马上提出申请。

再比如,你在美国数年后,参与了海外的反对派组织,经常抗议政府,变成了反对派的成员,那么也可以提出申请,而不受一年期限的限制。

*重新独立申请

从原来已经递交的庇护中独立,重新申请。如果你的案子在父母的案子中,或者是夫妻申请人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虽然过了一年,但是也不受一年的期限限制。

*遇到特殊的情况

假如你在来美350天左右遇到车祸或者疾病住院,到了2个月才出院,虽然超过了365天,但是,延误申请的原因是应为住院。或你被员警抓,在监狱关了2个月后出来,造成超过了365天,这些特殊的情况都可以使你在一年后继续申请庇护,而不会被拒绝。

重要的是,一年期限,是指移民局收到申请信。如果你邮寄的时候已经到了365天,请一定把邮寄的信封邮戳记录拍照保留,作为在365天递交的证据。虽然移民局收到的时候已经366天了,往往也会接受。最后一天如果是周六、周日或者是节假日,那么会自动往后延续到正式上班的那一天。

以上的几个特殊情况,前面两条最常见,如果你属于这些特殊情况,都是可以在一年后申请庇护的。凡是超过一年的庇护申请,要请律师楼准备一个详细的解释“一年期间”(one year brief),这样移民官就会明白,以防一些移民官不管青红皂白,一看超过一年就直接送到法庭。(笔者碰到过这样草率的移民官,最终在法庭上申请人还是获得了庇护批准)。◇(待续)

【编按】本文作者郑存柱从事庇护业务十多年,接受过BIA(移民上诉委员会)认可的移民法系统培训。

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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