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众筹追究梁振英UGL案

冀筹两百万聘律师会计师多国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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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前特首梁振英涉嫌收受澳洲公司UGL Limited 四百万英镑没申报事件,至今已三年多,即使立法会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在梁不合作下仍无结果。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人发起名为“天下为公”的众筹行动,希望集结群众力量追查UGL事件。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尹兆坚、邝俊宇及大律师吴思诺4人昨日发起“天下为公”全民狙击梁振英UGL案众筹计划。

身为UGL调查委员会成员的林卓廷早前去了英国,他表示取得二份法律意见,一是英国执业大律师Mr. Paul Harrish的法律意见,二是香港一班义务的律师及大律师团队共同草拟的法律意见:“里面有一些非常关键及可以驳斥到梁振英他的辩解的重要法律观点。”他已将香港部分的法律意见交予律政司及廉政公署,希望能协助这两个部门尽快作出公平、公允的决定:“究竟是否会就梁振英UGL案作出检控”。

而英国执业大律师的法律意见,他已交予英国的NCA(National Crime Agency),稍后也会将香港部分递交给NCA,他肯定地说:“我们相信看过这个法律意见后,一个合理的人会认为梁振英UGL涉贪案,是有一个相当强的表面证据去支持我们这个指控。”

委员会另一成员尹兆坚指,UGL事件至今已三年半,廉政公署的调查仍未有进展,立法会的调查委员会进展缓慢,甚至发生“浩鼎门”事件,梁振英私通民建联的周浩鼎企图影响委员会的调查,之后梁振英不肯出席委员会协助调查。他形容整个调查似乎到了山穷水尽无法前进的状态,再加上早前有传媒报道律政司停止调查,虽然律政司做出否认,但一连串事件皆令市民很担心事件是否就此石沉大海,因此发起今次“天下为公”众筹行动,“希望团结大家寻求事件的真相,令事件水落石出。”

梁振英涉犯两罪行

大律师吴思诺表示,其法律团队根据公众领域所得到的文件和资讯,认为梁振英至今犯了两条罪行,一是《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条“代理人的贪污交易”,二是《普通法》罪行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防止贿赂条例》为例,梁振英当时身为戴德梁行的代理人,收取UGL5千万的利益:“法律团队看到,梁振英辞去戴德梁行职务应是2011年12月4日才生效,那份协议是在12月2日签署,即是当时辞职未生效。”她补充说,即使后来梁称早在11月24日辞职,但是那份协议早于3周前已商谈,而且资料显示其收取的利益是从收购价中抽取出的,明显已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梁是在担任特首后收取5千万,没有看到任何他申报或交税的证据。

林卓廷补充说,根据澳洲UGL在2014年10月9日及10月14日发出的新闻稿中,“很清楚地表示,他们去收购戴德梁行的子公司时,他们会扣除了交给梁振英相关的、UGL与他之间协议的款项,这点令我们质疑,是否损害了戴德梁行本身的利益,包括小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清楚地指出梁振英当时仍是戴德梁行亚太区的董事、主席:“戴德梁行很多重要、机密的资讯,而他是私下跟UGL接触,为了自己私人利益,涉及400万英镑的协议跟别人商讨,这样违反了董事应有的信诚责任。”

强调行动不仅在香港

林卓廷表示,今次众筹目标是200万元,众筹所得的款项将用于支持在香港、英国以及澳洲等地严肃跟进UGL事件,包括:聘请律师与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意见及分析、搜集证据,协助民事及刑事调查、组织各国持份者追究责任,以及资助因追究UGL案引伸的法律及行政宣传开支。市民可透过fringebacker 网址捐款(https://www.fringebacker.com/en/projects/DP-Action/)。

他强调今次众筹行动不仅是在香港:“我强调无论在英国、澳洲或者世界各地,如果我们有需要,有资料可以帮助我们去追查这次UGL梁振英案的话,我们都会去,我们都是追求一个公义,希望为香港、为其它地方的受影响的人寻求一个公义。”因此才将今次行动取名为“天下为公”。他又说,待最终的筹款金额,确定最终调查规模,“有几多子弹打多久的仗”,希望港人支持计划。

梁振英2014年被指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万元,事件发生至今3年。无线电视2月曾引述消息,称律政司已作决定,不会就事件采取法律检控行动,但律政司翌日发声明澄清,未就UGL事件是否检控作任何决定。

根据众筹网站显示,截至晚上11时“天下为公”已筹得逾13万元。◇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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