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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恐怖情人 台政院拟最高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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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19日通过“纠缠行为防制法”草案,未来若立法院顺利通过,符合7种样态的跟踪狂或恐怖情人最高可处3年以下徒刑,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上不时传出有恐怖情人的案例,之前台大硕士毕业、有“台大宅王”称号的张彦文,3年前因不满林姓女友要分手,当街狂砍她47刀致死,事件发生后震动社会,也引发民间呼吁立法防治的声音。

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马振华表示,该草案参考日本2000年所制定的法律,据调查,日本目前一年的纠缠行为案件还有1万余件,若依人口比例估算,台湾每年约有4~5千件的案量。

草案明定纠缠行为是出于对特定人的爱恋、喜好或怨恨,对该本人、亲属或生活关系密切者,反复或持续监视、盯哨、拨打无声电话、要求约会、寄送物品、出示有害个人名誉讯息及滥用个资代购货物等7大类行为,使被害人心生厌恶或畏怖。

马振华指出,草案最主要弥补过去台湾法治的不足,包括《刑法》、《社会秩序维护法》和性平三法等,对相关行为只有少许规定,约束力不足。未来若有人涉及上述7类行为,警察机关会先初步做行政调查,之后做最轻度的介入,相信以劝阻、制止的方式,可以消弭大部分案件。

若涉案人不听从,警察机关可采书面警告和罚锾的处分;若2年内还有类似行为,被害者可向法院申请防制令,警察机关也可替不方便的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将明确规定涉案人不得从事哪些行为,或接近哪些处所。

马振华说,若防制令发布后,涉案人仍有违背,就触犯《刑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万以下罚金。他相信,此法案通过后将有相当好的防治效果,但不至于干扰到民众正常的社交行为。◇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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