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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安法初审通过 涉共谍军公教取消退休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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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中华民国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初审通过《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范无论在职、退休军公教人员,若涉共谍案经判刑定谳者,将丧失月退俸,并追缴犯罪时已领之退俸;此外,也规定台湾人民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中共设立行政、军事、党务机构,以及泄漏公务秘密和发展组织。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继续审查《国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邀请内政部次长花敬群等官员列席。

经讨论后,朝野立委无异议修正通过《国安法》第2条之1,明订人民不得为恐怖组织、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它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委托之机构、民间团体、个人,进行剌探、搜集、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物品或电磁记录,或发展组织。

另外,现行《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虽然规定,只要官兵服役期间,违反《国安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国家情报工作法》所规范的共谍罪,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未宣告缓刑者,就丧失领取退休俸之资格。不过在除役后才被判刑定谳或除役后才涉入共谍者,判7年以上者得予全数剥夺,判刑3年以上未满7年者减少50%、2年以上未满3年减少30%、1年以上未满2年减少20%。因此卷入国内史上最大共谍网的退役少将许乃权,刑满出狱后竟只减俸30%,每月仍能领7.5万元退俸。

对此,民迈党立委陈其迈提出《国安法》增订第5之2条草案,明订所有现职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只要因触犯共谍罪而遭判刑确定者,不但丧失所有退俸,期间所领取的退俸,还要从犯罪时间开始追缴,最终委员会也通过陈其迈的提案。

不过,《国安法》第5条之1修正条文,因多位委员对于罚金及判刑时间没有共识,全案保留送协商。◇#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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