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看点】举报上司通奸被拘 折射官场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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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6日讯】大家好,欢迎大家订阅关注新闻看点,我是李沐阳。

在舆论的巨大关注之下,原浙江台州市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祥辉通奸被偷拍举报一事,案情出现了逆转,周祥辉被停职审查了。中共官方媒体的消息说,黄岩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周祥辉的相关问题。

也就是说,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当地纪委可能被迫要处理周祥辉了。大家知道,周祥辉多次在上班时间与一名女子通奸,被黄岩分局的一名原来的警察秘密跟踪并偷偷拍了视频,向当地纪委举报。

没想到池文却被黄岩分局关了7天禁闭,然后行政拘留6天。而当地纪委对周祥辉没有任何处分,理由是说“未造成不良影响”。

其实中共官员从上到下,生活糜烂不是什么新鲜事,已经是中共官场的一种普遍现象了。真正吸引人们注意力的是当地对这件事的最初处理,被举报的人安然无事,举报者却受到处罚。

如果不是舆论的压力,剧情是否会出现逆转呢?正像网友追问的:当地警方对池文的处罚是否理据充分?当地纪委对周祥辉的“不予处分”是否有包庇嫌疑?

按照中共的法律,“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这些行为要“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从隐私权的普适性来说,秘密安装跟踪器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偷拍,池文的行为存在着侵犯他人权利,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但是对池文禁闭、拘留时,周祥辉就在副局长的任上。办案人员都是他的下属,这些人会不会借此向周祥辉“谄媚”?或者说这里面有没有周祥辉滥用公权、挟私报复的因素?这种权责关系如何厘清?

关键问题是,池文的取证是为了对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周祥辉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接受民众监督的。尽管池文的监督方式失当,偷拍涉嫌侵犯隐私权,但他并没有在网上散布,或者在社会上张扬,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而且正是因为有了他的如实举报,周祥辉的乱性行为才被“曝光”,从这个角度来看,说池文有“立功表现”也未尝不可。

那么当地纪委对周祥辉是不是有包庇的嫌疑呢?按照中共的纪律处分条例,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及严重的,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

当地纪委没有对周祥辉进行任何处分,事后只是给他换了一个位置,说是“未造成不良影响”。不知道当地纪委如何定义“不良影响”,周祥辉工作时间外出通奸,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肯定不局限在对双方家庭造成的破坏,或者事情有没有被广泛传播。

池文的代理律师指出,周祥辉在上班时间通奸,可能涉嫌权色交易、作风腐化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这决不是个人隐私问题。

大家知道,在中共落马的官员当中,绝大多数都有生活作风问题。与他们通奸的女人,常常会对他们手中的权力施加影响。那么周祥辉与人通奸,他手中的公权力会不会受到影响?还能不能合法使用?这里面是不是存在着利益输送或者以权谋私等等问题呢?

周祥辉已经承认了通奸这种违纪行为后,当地纪委仍然不予处分,这究竟是“过于宽容”,还是“有意包庇”呢?

池文多次匿名举报,都石沉大海。恰好就在他把视频和举报信寄给纪委后,周祥辉称他的私家车被人安了定位跟踪器。时间点如此巧合,网友分析认为,很难排除纪委内鬼向周祥辉透露了信息。如果这个推理得以证实,黄岩区纪委的“不予处分”的背后,可能并不简单。

网友对当地执法部门的黑白颠倒呈现一面倒的斥责。网友表示,纪委和公安分局是包庇周祥辉,在上班期间与她人通奸,证据确凿,竟还敢说没有造成不良影响?通奸的官员没事,举报的反被抓,太荒谬了!

也有网友表示,党员干部通奸成了隐私,秘密取证成了侵犯隐私,这黑白颠倒的背后可能涉及更大问题,应该严查。

其实这也折射出中共官场不为人知的一个现象,腐败糜烂已经无药可治了。中共本身就是一个毒瘤,所有社会问题的毒根。它想借助体制内的任何机构来实施反腐,那只能是一个笑话。就像是一个病人,怎么可能给自己动手术呢?有评论指出,只有解体中共,挖掉毒瘤,把这个犯罪滋生的温床彻底解体,中国才会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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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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