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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装酱油产品 应清楚标示“酿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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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综合报导)酱油是国人常用的烹调食品之一,应用范围甚广,为使市售包装酱油产品之制程资讯更加清楚,苗县卫生福利部于107年3月8日公告“包装酱油制程标示之规定”,酱油产品应于包装明显处依其制程标示“速成”、“水解”、“混合(调合)”或“酿造”字样。

卫生局规定所称酱油,指以大豆、脱脂大豆、黑豆及(或)谷类等含植物性蛋白质之原料,以“速成”、“水解”、“混合(调合)”或“酿造”之加工方式,可添加食盐、糖类、酒精、调味料等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制成之产品,其标示规范如下:

1.应于包装明显处标示制程“水解”字样: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未经发酵制成之酱油。

2.应于包装明显处标示制程“速成”字样: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并经发酵方式制成之酱油。

3.应于包装明显处标示制程“混合”或“调合”字样:以混合方式制成之酱油。

4.另标示制程为“酿造”之酱油,应以制麹发酵方式制成,且其总氮量须达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酱油之总氮量达每100毫升0.5公克以上),总氮量未符合而标示“酿造”字样者为标示不实。

本规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可以由外包装标示明确得知所购买的酱油资讯,依需要做选择。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产品并须限期回收改正。

民众若有任何食品安全卫生及标示问题,欢迎迳洽卫生局食品卫生科(洽询专线037-558607)。 苗栗县政府卫生局关心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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