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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食品强制标示 从6类增至1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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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综合报导)为避免民众误食过敏食品,卫福部食药署22日宣布,将强制标示过敏原的食品种类从6类扩大到11类,未来鱼类、含麸质的谷物等都必须标示警语。新规定2020年7月实施,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2015年开始实施,规定虾、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类原料及制品必须标示清楚。食药署指出,2017年12月11日“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第一次预告修正草案,过敏原强制标示项目由现行6类及其制品调整为11类,预告期间陆续接获相关意见,衡量国人饮食习惯及国际规范后进行修正。

食药署第二次预告明订,包括甲壳类、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类、坚果类、芝麻、含麸质之谷物、大豆类、鱼类,及使用亚硫酸盐类或二氧化硫等,其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每公斤10毫克以上制品,必须强制标示产品含有上述成分或本产品含有上述成分,不适合过敏体质者食用等警语。

食药署表示,由于对鱼类过敏的民众并不会针对特定鱼种才过敏,这次预告将“鲑鱼、鲭鱼等五种鱼及其制品”修正为鱼类及其制品,“含面筋蛋白之谷物及其制品”修改为国人熟知的“含麸质之谷物及其制品”。国际上均未将葵花籽列为过敏原强制标示项目,予以删除,并将“芝麻、葵花籽及其制品”修改为“坚果类及其制品”以及“芝麻及其制品”。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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