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吉林长春访民王春林被砸上镣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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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2日讯】吉林长春访民王春林2017年10月5日13时30分许,在长春市柳影路农安北街公交车站菜市场卖菜,突然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用手铐强行押到一辆没有车牌号的白色SUV车上。周围多家做买卖的都目睹了绑架行径,市场周边多人均可作证。当天晚间17时左右车和菜被送到王春林家中。晚20时45分,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四间房派出所所长(电话:15904406439)打电话通知王春林家人第二天9点到派出所。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四间房派出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访民王春林作出绿公(四间)拘通字[2017]367号《拘留通知书》(依据一)。

依据一。(投书人提供)

六个月后,2018年4月10日长春市绿园区法院电话告知访民王春林家属4月16日可能开庭,4月13日访民王春林家属电话询问法院,法院这才口头通知说4月16日9点开庭。长春市绿园区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近10点开庭,法警把带手铐、砸上脚镣“重犯”王春林带到庭上。绿园区法院对一个弱势、善良、无辜、被陷害的冤民,威力、凶猛,真是不可思议。家属好友到法庭30多人,法院限制5人旁听,经抗争,只许12人旁听。庭审中,公诉人颠倒黑白、歪理邪说。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开庭审理。

无奈下,访民王春林家属请了律师,调取卷宗,发现层层造假,栽赃陷害。

卷宗发现伪证:

长绿检刑检刑诉[2018]79号《起诉书》(第二页,依据二)中诡称:

依据二,《起诉书》第二页。(投书人提供)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春林于2016年3月10日在北京上访,北京警方将其带到北京市公安局南站派出所并通知长春市驻京信访联络办公室,长春市驻京信访联络办公室指派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驻京办工作人员潘驹、单玉新、付彦东等人到达北京市公安局南站派出所对王春林进行劝阻,被告人王春林不但不听劝阻还将潘驹挠伤。

时隔19个月后,所见捏造的伪证如下:

附潘驹(依据三)照片,带有标尺处,却无任何疤痕、右眼后部疤痕不可能由抓挠产生;

依据三。(投书人提供)

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补)诊断证明书(依据四);

依据四。(投书人提供)

2016年12月19日作出的(长)公(刑技)鉴(活检)字[2016]626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是对2016年3月10日所谓的将潘驹挠伤作出的鉴定。

对访民王春林再次陷害打击报复是2016年的多次打压和栽赃陷害未遂的再版。

2016年3月10日,访民王春林妻子到北京找女儿被人绑架,王春林向北京南站派出所报警:要求警方出警解救妻子。可是,北京南站警方却通知长春市截访人员。警察是保护国家集体、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南站的铁路警察却与地方串通将报警人王春林交给地方, 致使王春林在警务工作室内被人殴打,警务室门口又被十多个身份不明的人群殴,从地下一层东南角警务工作室抬到地面用车拉走,期间,南站警方对此有目无睹置之不理,导致王春林被绑架,连夜押送回长春市后刑拘,使报警人生命受到严重伤害。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恶人先告状却以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职务为由把王春林刑拘7天,未给拘留书,只给了(依据五):

1、绿公(四间)变字【2016】1号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

依据五。(投书人提供)

2、看守所无 字【2016】无号释放证明书;

依据五。(投书人提供)

3、绿公(四间)监居字【2016】1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后监视居住。

依据五。(投书人提供)

访民王春林对此不服,于同年4月7日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铁路公安局及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监控录像(可是,南站派出所以硬盘故障为由无法调出视频)证据保全。同时,并状告北京南站派出所不屡行职责,特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2016)京02行终1530号《行政判决定》第四页,依据六)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六。(投书人提供)

为掩盖群殴访民王春林的真相,北京南站派出所2016年4月28日出具了两份工作说明。

说明一:证明在北京南站派出所期间未有人员发生肢体接触和冲突(依据七)。

依据七。(投书人提供)

说明二:证明在北京南站派出所期间未有任何争吵和冲突(依据八)。

依据八。(投书人提供)

2016年5月5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依据九):民警并没有和王春林发生肢体冲突!

依据九。(投书人提供)

(以上三份说明均为复印件)

既然,没有肢体接触,没有争吵,没有肢体冲突,怎会发生访民王春林将潘驹挠伤?

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补)诊断证明书纯属为陷害访民王春林,他们狼狈为奸造假。

2016年6月25日晚二十二时左右,访民王春林正在家中睡觉被绿园区公安分局四间房派出所民警叫醒骗到派出所,莫名其妙竟以严重扰乱了国家信访局的单位秩序为由将王春林拘留十日!

绿公(四间)行罚决字[2016]274号(未给原件,依据十)

依据十。(投书人提供)

吉林长春市绿园区大营子村二社访民王春林因土地问题维权上访简介:

自2005起,访民王春林,因土地问题,一直按照法律程序逐级维权上访。王春林的3.4亩承包地1996《菜篮子民心工程》被村委会占用,未给任何补偿。在王春林给村委会5千多元的承包费后才获得三栋温室(三栋温室总面积不够1.5亩)的长期使用权。在二次农村土地重新分配调整时,又被地方政府在原有的土地面积中再次少给1亩多地。

1999年春,村委会伪造合同、土地转让发票将访民王春林起诉至长春市绿园区法院。在王春林申请鉴定时,村委会恶意串通法官,使其违法同意村委会两次撤诉。

2005年4月18日访民王春林接到绿园区法院的撤诉裁定书(依据十一(1999)绿经初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注明:2004年3月12日才送达)后,村书记董江又将王春林承包温室其中一栋送给了该案原告代理人邹洪发。于是王春林将长春市绿园区城西乡大营子村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大营子村村委会两次故意伪造证据,及法院非法立案枉法裁判等刑事责任,但法院却不予受理!

2005年起访民王春林进京上访一直都是遵纪守法,曾得到领导高度重视,三令五申要求地方依法解决问题。

2008年,政府菜篮子民心工程被夷为平地,只给了访民王春林地上物的钱,未给补偿、安置费,承诺尚未兑现。地方反而打击报复、加害王春林,将其关进所谓的学习班被污辱打骂,还被非法拘留两次。

综上控诉,请正义人士帮助弱势冤民伸张正义。

呼吁媒体、呼吁国际人权组织给予关注!

叩首谢意!

投书人:吉林长春王春林

责任编辑:尤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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