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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 立委:纳入“由上而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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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综合报导)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日邀请邱太三等人,进行“司法改革国是会议落实情形之检讨-如何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专案报告,邱太三表示,法务部目前积极研议中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相关草案条文,对于伪造、湮灭或隐匿刑事案件证据的行为应处罚,亦要藐视法庭罪;立委们则认为,增修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内容不能只有“由下而上”的面向,也要防止“由上”而来的各种压力。

邱太三表示,法务部目前积极研议中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相关草案条文,修正被告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自己刑事案件证据的行为应处罚,证人、鉴定人、通译或与其有密切关系之人进行骚扰、贿赂及不当措施行为者,将增订处罚规定。

邱太三也说,对证人、鉴定人、通译实施骚扰、贿赂及不当措施以外的犯罪行为部分,预计加重其刑至1/2;受有罪判决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未于指定日期到场增订处罚规定;同时增设藐视法庭罪。

司法院则指出,当媒体进行不当报导或舆论公审,是否予以规范,这部分有研议的必要。

立委吴志扬认为,以目前的修法来看,仅有由下而上”的面向,没有防止从上面而来的各种压力及力量,修法要纳入“由上而下”的面向,才是真正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立委黄国昌表示,司改决议写到,要“杜绝滥用权势、关说斡旋等妨害执法行为”,虽然这些修法内容他赞成,但没有处理到核心问题。

立委吴志扬、周春米、尤美女临时提案指出,修法的方向没有针对政府高阶公职人员,包含利用行政、立法、监察及司法权内部,若有威胁、恐吓、关说或其他非法的行为,将会出现以“权力”妨害司法独立与公正的法制漏洞,建议法务部会商司法院研拟相关条文。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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