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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暴动罪被判囚六年

代表律师考虑上诉 彭定康批公安条例被政治利用

前年旺角警民冲突案,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暴动罪及袭警罪成,被判囚六年。(ISAAC LAWRENCE/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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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综合报导)前年旺角警民冲突案,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暴动罪及袭警罪成,被判囚六年。另外两名被告卢建民及黄家驹分别被判三年半及七年。法官判刑时指,不接受以政治诉求作为求情理由,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都认为法官判处的刑期不轻,考虑上诉。

梁天琦早前承认一项袭警罪,及被判一项暴动罪成。法官彭宝琴判刑时指,当晚暴力行为是大规模、组织、有计划,案情极之严重。虽然辩方称案件涉及社会政治因素,但她引用多宗案例,指法庭不能接纳以政治诉求为求情理由。判刑时只会考虑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的程度,否则会发出错误讯息,令公众以为可以将对政府及社会的不满诉诸暴力。

就梁天琦被判罪成的暴动罪,法官在不扣减刑期下,判监6年。梁早前承认一项袭警罪,因认罪获减刑,判囚1年,同期执行。

另一被告卢建民,法官指他在场11次投掷杂物,不理劝喻,积极参与暴动,同样不扣减刑期,判监7年。至于黄家驹,量刑起点是6年,因他认罪,加上当晚参与程度较少,减刑至判监3年半。 3人之后由囚车押走。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都认为法官判处的刑期不轻,代表梁天琦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在散庭后,到羁留室与梁天琦会面,他说会考虑就刑期上诉,但梁天琦考虑到有加刑风险,或不上诉。卢建民及黄家驹的代表律师就表明会就刑期上诉。

至于各人另一项涉及在砵兰街的暴动罪,早前陪审团未能达成有效裁决,法官表示收到律政司申请重审,并希望与另一宗暴动案合并审理。法官决定于7月13日作重审的审前复核,假如梁天琦一方反对合并案件,须于7月3日或之前提出。

涂谨申质疑法官犯原则错误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刑期过重,他重申民主党不接受任何暴力行为,但质疑法官在判刑时,犯了原则上的错误。涂谨申解释陪审团早前已裁定梁天琦被控的“煽惑暴动罪”不成立,故法官只能考虑梁在参与暴乱中的行为。即使要顾及整个暴乱的规模和程度,也绝不能将梁参与暴乱的行为和已被判无罪的罪行的证据混为一谈,否则会令人觉得梁变相成为暴乱的组织者及策划者,是对他不公道,也是原则上的错误。

由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哲斯(Benedict Rogers)牵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Hong Kong Watch(香港监察)”,发出新闻稿,包括前港督彭定康在内的多名英国政界人士均对判刑表达关注。

其中彭定康指,他在改革90年代《公安条例》,是因为该法例中含糊不清的定义有机会令条例被滥用,并且不符合联合国的人权标准,“令人失望的是,(公安条例)现时被政治利用,用于重判民主派和其他社运人士。”◇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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