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虎宇:中共意识形态之理性批判(10)

混淆是非的立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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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12日讯】

前言

马列主义及其徒子徒孙中共认为,任何学说都开始于一定的立场,立场不同,所得出的结论就不同,因此,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所有观点的分歧都是不同立场下的产物。所以,看问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对待社会和历史问题方面,要始终与党中央的立场保持一致。

中华正论:所谓立场,从逻辑上讲就是看问题的层次和角度,从价值上讲就是看问题所依据的价值原则。人类看问题依据的立场首先是价值原则,以道德为尊,明辨正邪;其次,在逻辑层面上看问题不能只从单一的层次和角度去看,而应该多层次多角度的全面的去看。

立场论是中共维护其统治的最后理论堡垒,当恶意制造的逻辑谬论被证伪,当刻意掩盖的历史真相被揭穿,中共只有抱着顽固的立场论,用所谓的“坚持立场”来歪曲科学结论、逻辑规律以及道德原则,以颠覆自然、社会以及思维领域的正常判断,扰乱人类的正常社会原则和基本价值观,为自己的罪恶做最后的诡辩。

一、判断和社会判断

1、什么是判断

立场问题与判断领域的问题有紧密的联系,错误偏激的立场可以影响判断的结论。这里先讲一讲什么是判断。判断是人类的思维对自然、社会以及思维现象中的真与假、对与错、好与坏、或者利与弊的逻辑测量或价值权衡的心理过程它表现为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

逻辑判断是思维现象中的理智行为,它是人类思维对自然、社会以及思维现象中的真与假的“思辨测量”过程(在社会判断中思辨测量表现为“社会测量”,关于社会测量的论述请参阅《论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逻辑判断包括具有“个体性的思辨测量行为”(学术研究中的逻辑推理过程,包括借助仪器所进行的专业技术性测量)和具有“社会性的社会测量行为”(社会交往中的逻辑推理过程,非专业技术性测量),它遵循理性的原则(科学原理和思维规律)和社会测量中的多方认证原则。

而价值判断(也就是价值)则是思维现象中的道德行为和情感行为,价值判断是人类依据社会事实判断好坏、权衡利弊的“社会衡量”过程(社会衡量,社会生活中的所有价值判断过程),它表现为人类对自身行为和外部事物的好坏和利害的判断取舍。价值判断可分为两部分来理解:人类对于自身行为的道德评价和人类对于自身行为及他物的有用性(可利用性)评价。价值判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普遍人性原则(判断好坏)和有利性原则(权衡利弊):人类对自身行为的好坏和善恶的评价属于道德评价,具有社会性,依据的是普遍人性原则(道德原则的体现);而人类对外物及其自身行为利弊的选择和取舍则属于有用性评价,具有个体性,依据的是有利性原则(利益原则的体现)。

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关系:逻辑判断多体现在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逻辑领域的基本事实和基本原理的研究之中,而价值判断多体现在道德伦理秩序的构建、和社会生活的利益交往之中。其中,价值判断是社会生活的基石,而价值判断中的道德评价则是人类构建良性社会关系的基础;逻辑判断以价值判断为目的,为价值判断提供有意义的物件(提供真相和事实)。

2、什么是社会判断

社会判断就是具有社会性的那部分判断,其所依据的判断原则经过了社会认可、超越了个体性、达到了普遍性,最终成为一种普世的社会原则,因此,这部分判断可以称为社会判断。社会判断包括逻辑判断中的社会测量过程和价值判断中的道德评价过程。判断、社会判断以及它的逻辑部分和价值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见下图(图1)所示。

判断 逻辑判断 ⑴在学术研究中,人类的思维依据理性原则对自然、社会以及思维现象中的真与假的思辨测量过程。 理智行为 具个体性
⑵在社会交往中,人类的思维通过多方认证原则辨别社会现象真假、鉴定社会事实的社会测量过程。 理智行为 具社会性 社会判断
价值判断 ⑴人类的思维通过普遍人性原则衡量人类社会行为好坏的道德评价过程。 道德行为
⑵人类的思维通过有利性原则衡量它物及他人行为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有用性评价过程。 情感行为 具个体性

(图1)

在《连环三式》第1式中,笔者曾经讲过一个公式:事实+判断=结论。这里的“事实”是指社会事实,它需要通过逻辑判断中的多方认证原则来测量,而文中的“判断”则是指价值判断中的道德评价过程,需要通过普遍人性原则来衡量。一个完整的社会判断过程是由社会判断中的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共同构成的,即:社会判断的逻辑部分+社会判断的价值部分=社会判断的最终结论(社会结论)。可见,社会判断的结论是通过普遍性的逻辑原则(多方认证原则)和价值原则(普遍人性原则)共同得出的,这些原则保证了社会结论的普遍性,如果颠覆了社会判断的这些基本原则,那么就会颠覆社会判断的基本结论,导致社会判断的全面混乱。

3、社会判断的基本原则

⑴“多方认证原则”是社会判断的逻辑原则

社会判断的逻辑部分寻求社会真相,鉴定社会事实,所依据的原则是社会测量中的基本原则——多方认证原则。它包括从自然事实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测量原则;从社会事件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立场原则;从社会现象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角度原则;从社会资讯中寻求社会事实时的多方管道原则(关于多方认证原则请参阅《论社会科学的第一原理》)。

社会事实是社会生活中被人们所认可的自然科学的测量资料或者社会事件、社会现象以及社会资讯中的真实部分。社会事实不同于“自然事实”(自然科学测量资料的真实性或者自然界客观现象的真实性),社会事实需要通过社会测量来鉴定。社会测量,即人们以 “多方认证原则”审核自然科学测量资料的真实性及以此原则判断社会事件、研究社会现象、分析社会资讯,以最终形成社会事实的思维观测过程。

通过分析判断别人提供的社会资讯、以寻求社会真相,是人们获得社会事实的主要途径,这个过程中人们主要通过思维观测来判断社会现象的真假,就是主要通过逻辑推理手段来验证别人的调查研究成果或者测量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比如有个人要买房子,开发商提供的房子面积是120平方米,他不相信,又找了一家测量机构测了一次还是120平方米,那么最终他对房子面积的“判断”是通过对比两个测量机构的资料来获得的,也就是他运用了逻辑上的“同一律”(房子的面积是不变的,如果所有的测量机构的测量资料都正确的话,那么所有的测量机构提供的资料在误差范围内都是相同的。)来对两个提供自然事实的测量机构进行了“社会测量”(一种思辨测量或者思维观测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使这所房子面积的资料成为一个被接受和认可的社会事实。可见,社会测量的方式是多方测量,是对一个资讯或者资料的真伪进行多方管道的审核和鉴别过程,非如此不能得到社会事实。

自然事实的测量和验证过程可以由一个主体(一个人或者是一个测量机构)独立完成,而社会事实的测量和验证过程必须由多个主体共同完成,一个主体(单方)测量和承认的资料只具有个体性,而多个主体(多方)测量和承认的资料可以超越个体性达到社会性(其背后起作用的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原则)。社会事实是具有社会性的那部分逻辑判断的结果,它必须渗透于多方主体的社会关系中、被多方主体共同认证和认可,因此,鉴定社会事实的原则只能是“多方认证原则”。

⑵普遍人性原则是社会判断的价值原则

社会判断的价值部分衡量人类社会行为的好坏,所依据的原则是普遍人性原则。普遍人性原则就是以人性中最美好的部分来作为人类社会行为的共同准则(人类社会行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值观),它是道德在人性中的体现。人类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中的优秀部分都是符合普遍人性的,比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忠、孝、廉、耻、仁、义、礼、智、信等,以及西方文化中的正义、理性、善良等传统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这些道德观念代表着人性中最高贵的部分,是自古以来调整和规范人类社会行为、使人类社会走向真诚、善良、宽容、和谐境界的唯一依靠,这些道德规范在历史上曾经缔造出东西方两大优秀的古代文明系统。现代西方文明所奉行的基本道德法则和核心价值观也是来源于这些普遍人性原则。

以普遍人性为基础构建起来的道德规范是“道德评价过程”(社会性的价值判断)的唯一依据,“道德评价过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伦理基础,是构建正常社会关系的前提。只有当什么是好、什么是不好,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等等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在人们心中被建立起来,在实践中被真正的奉行和实施,人类社会才有了共同依托的生存法则,才能正常运作起来。人类社会行为的好坏显然不能由社会成员用自己的个体标准来鉴定,而必须由具有普遍人性的道德标准来衡量,最终形成人们愿意共同遵守的普遍性行为规范和社会法则。因此,社会判断的价值原则只能是普遍人性的原则。

[注:普遍人性原则所形成的道德观念在社会强制性的层面上转化为法律,法律来源于道德(自然法),来源于符合人性的自然约束机制。不符合道德观念的法律也就不符合人性,这样的法律是恶法。]

4、非社会判断和社会判断的层次关系

所谓的社会判断和非社会判断并非同一层次内的两类不同判断,而是同一类判断中的两种层次(叠加关系)不同的判断形式。比如社会测量行为只不过是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在社会关系中的多方运用的表现,它在本质上和非社会性的学术研究中的思辨测量同属于逻辑判断,而社会性的逻辑判断(社会测量)需要构建在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的普遍原理的基础之上,因此它们的关系是层次叠加关系。同样,在价值判断中,有用性评价和道德评价也不在同一个层次上,有用性评价中的个体性价值标准的多样化、最终需要具有普遍性的道德标准来导引,使之符合社会性利益原则,以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性价值标准(见下文)。

可见,虽然判断本身包括个体性的部分,但在社会关系中多体现为社会判断,科学原理和逻辑规律在社会关系中以多方测量的方式被运用,道德原则作为解决价值判断中利益对立问题的最终依据(见下文),都表现出非社会性的判断在社会关系中会上升为社会性的判断,以社会性作为其存在和演化的最终目的。

二、立场

立场,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站立的地方,表示人们所处的位置、地位和环境。它可以引伸为①表示人们观察和研究某个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即人们观察和研究问题时所切入的层次和角度;②表示人们处理某件事情时的价值出发点,即分析判断某件事情好坏利弊所依据的基本价值原则。可见,立场可分两个层面来理解:从逻辑层面上讲,立场就是看问题所切入的层次和角度;从价值层面上讲,立场就是看问题所坚持的价值原则。立场的两个层面分别体现在判断的两个层面之中,即逻辑出发点体现在逻辑判断之中,价值出发点体现在价值判断之中。

1、立场在逻辑层面的表现——逻辑立场

如前所述,逻辑判断多集中在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和思维逻辑研究领域,逻辑判断又可分为两个层次,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和社会性的逻辑判断(社会测量),那么逻辑立场在其中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如下:

⑴立场在非社会性的逻辑判断中的表现

在学术研究中,观察同一事物或者现象时的不同逻辑层次和角度,是立场在逻辑层面的表现形式之一,不同的逻辑立场对应着不同的观察结果(逻辑判断结果)。下面我们用一个“圆柱模型”来阐释这个道理。

在截面周长超过十个人合抱的一个圆柱艺术造型面前,让十个试验者(观察者)都面向圆柱站立,圆柱是由不同质料组合而成的,这些质料又构成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艺术作品。现在问这个十个人:“你们看到了什么?”我们可能会得到这些回答:林黛玉进贾府、圆柱、石膏、铜艺雕像、大理石、大理石浮雕、刘姥姥进大观园……等等,同样一个事物(圆柱),同样的问题,却因为观察者观察问题的切入点的层次和角度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以上圆柱模型可以清晰的表达出观察事物的不同层次和角度所带来的问题,模型中的事物(圆柱)从层次关系上至少可以划分为“质料”、“质料的形式”、“质料的形式所包含的资讯”等不同层面(看问题首先划分层次),在同一个层面上又存在着不同的角度(层次划分出来后再划分角度):比如在“质料”的层面上,不同的角度可能分别对应着石膏、大理石、铜、木材……等不同的物质组成成分;在“质料的形式”的层面上,不同角度可能分别对应着雕塑、浮雕、壁画……等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质料的形式所包含的资讯”的层面上,不同角度可能分别对应着林黛玉进贾府、刘姥姥进大观园……等不同的故事内容。人们观察这个圆柱时,切入的层次和角度各不相同,也就是说,人们在这个问题上体现出各不相同的逻辑立场,这就是立场在逻辑层面最普遍的一种表现形式。

以上所列举的圆柱仅仅是个理想化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人们能清晰的知道自己观察同一事物所居的具体层次和角度(并且能清晰的观察出眼前的事物的真实面目),但现实问题错综复杂,并不一定像模型这么易于观察和分析。现实中人们并不一定能清晰的辨别出自己和别人观察同一事物或者现象时、所切入的具体层次和角度,也许人们对同一问题的研究都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但是结论之间却可能差异很大甚至相互对立(如以上观察圆柱时所示)。因此,交流问题和看法时,首先要看自己观察同一事物或者现象的逻辑层次和角度和别人的逻辑层次和角度是不是相同,只有在相同层次和相同角度下才能讨论问题的对与错。

立场在以上逻辑判断(非社会性)中的表现,其实就是从复杂的事物或者现象中划分出了观察和研究的确定物件(确定一个研究物件就是《伏魔13式第10式》中讲的“一分为三”的过程),通过具体的层次和角度对所观察的物件进行了精确的定位。不同的逻辑切入点,不同的逻辑立场,表明了人们研究问题的物件其实并非是同一物件,因此他们得出的结论必然是大相径庭。

圆柱模型给了我们以下几点启示:第一,如果我们要知道某个人对某个问题的回答是对还是错,则我们必须站在那个人的逻辑立场上去进行相同层次和角度的观察,然后才能进行对比和验证(在同一物件的前提下才能讨论对错);第二,如果我们要得到关于某个事物的比较完整的内容,则我们必须得把不同的逻辑立场进行叠加和综合。具体来说,就是首先把同一层次的不同角度下的不同观察结果进行叠加和综合,形成某一层次内的完整观察结果;其次把不同层次的完整观察结果再进行一次叠加和综合,形成对事物整体的全面的认识。第三,在观察问题的层次和角度方面,不同的逻辑立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即逻辑立场本身并不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利益或者道德的原则(不同于价值立场,见下文),而应该是相互交流和交换的学术研究层次和角度。

小结:逻辑立场具有相对性,在非社会性逻辑判断的学术研究中,逻辑立场可以坚持,但不能偏执,即逻辑立场允许有客观的差异,但不能刻意的制造主观上的对立。坚持自己的逻辑立场是为了向社会提供自己观察事物的独特视角,而认同别人的逻辑立场则是为了融合别人看问题的独特视角,使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更完整的呈现在世人面前。相互认同别人的不同逻辑立场并从中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正是做学问的基本学术原则。

⑵立场在社会性的逻辑判断中的表现(在社会测量中的表现)

现在我们把上面的圆柱模型试验略作修改,对第1个人的位置(可以是任意一个位置,这里笔者随便列举为第1个位置)进行观察者轮换的试验,假设刚才的试验者是甲,现在让乙、丙、丁、戊、己……等不同试验者分别站在甲的位置上进行相同层次和相同角度的观察(就是对同一对象进行观察),比如让他们回答“眼前的艺术内容”是什么?以验证甲刚才答案的真伪。那么我们依次可能得到这些回答:林黛玉进贾府,黛玉和宝玉初次见面的场景(林黛玉进贾府的另一种表述),林黛玉进贾府,贾母大寿(这个测试者为何与别人回答的不一样,这里不做原因探索)、林黛玉进贾府……,通过对比多个观察者对同一物件的多方观察结果(多方测量),我们可以鉴别出这个物件的内容、的确是红楼梦故事中的林黛玉进贾府那一段情节(把戊的错误答案排除出去),这个过程中我们应用了社会事实的鉴定方式——多方认证方式,它也就是前面讲过的社会测量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例子中每个观察者观察的是同一个物件(观察同一角度下的圆柱的艺术表现内容),当这些观察者没有向公众报告自己的观察结果时,他们的逻辑立场都是相同的。但是当需要他们向公众报告观察结果时,也就是让他们的观察结果进入社会测量中,进入鉴定社会事实的多方认证程式(处于社会性的逻辑判断过程中),此时就会产生另一种逻辑立场,就是观察者对自己观察结果以及对他人观察结果的态度,或者别人对观察者观察结果的态度,这种逻辑立场可以叫做单方立场(单方认可),而所有单方立场的社会平均值就形成多方立场(多方认可)。

单方立场和多方立场就是社会测量中的逻辑立场的体现,我们进行社会测量就是从对每个观察者的观察结果的态度出发,通过对比排除了与社会平均值不一样的结果(也就是排除了与社会认可不同的那些个单方认可),最终形成了社会事实,这就是从单方立场到多方立场的社会测量过程。

我们再举一例。假如你买了一斤桔子,你问卖桔人:“是一斤吗?”卖桔人说:“没错,正好一斤。”到底是不是一斤,仅仅通过卖桔人提供的测量结果,仅凭这一个单方立场,是不能断定的,因为秤有可能做过手脚,卖桔人有可能说谎。想进一步求证这个测量结果的真伪,你必须另找一个秤再秤一遍,假设结果为9两,如果你坚持这个9两的结果,这时就有两个单方立场了。那么还是没办法形成大家都认可的社会平均值,你和卖桔人到底谁对谁错,只能再找其它可靠性较高的秤继续秤量,假设秤量的结果是9两、9.1两、9两……,那么社会平均值就逐渐显现出来了,卖桔人的单方立场就会动摇,他可能最终会放弃自己的单方认可态度,承认自己的秤有问题。可见,在没有经过社会认可之前,自然事实的资料是没有社会意义的。

社会测量的过程一方面鉴定出社会事实,另一方面也鉴定出提供自然事实观测资料的不同观测机构(包括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以及不同的社会资讯发布方(包括媒体、社会事件的目击者和经历者)的可信度与信誉。这些观测机构和资讯发布方的可信度与信誉也就是社会测量的物件,社会测量之所以能进行,正是因为这些观测机构以及社会资讯发布方的诚信度较低,或者社会本身的诚信机制丧失,使它们所提供的测量结果不能立即被社会认可。

小结:在社会性的逻辑判断中,单方立场不可以顽固的坚持,而应该寻求具有社会平均值的多方立场。

2、立场在价值层面的表现——价值立场

以上是立场在逻辑层面上的表现,立场的另一个方面体现在价值层面上,就是人们分析判断社会问题以及处理社会关系时所坚持的价值原则。前面说过,价值判断包括个体性的有用性评价过程和社会性的道德评价过程,所依据的原则分别是有利性原则和普遍人性原则,其中有利性原则属于利益原则,而普遍人性原则(道德在人性中的体现)属于道德原则。

⑴立场在利益原则中的体现

立场在利益原则中表现为个体性利益原则和社会性利益原则。人们平时所说的“立场的对立”大多并非逻辑立场的对立,而多指价值立场中的利益原则的对立,主要表现为处在利害关系中的不同的“个体性利益原则”之间的对立。

社会个体成员的利益往往是不同的,他们构成了社会关系中的一个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有用性评价过程中,社会个体的价值判断标准也各不相同。比如一幅画到底值多少钱,一件事情到底对自己是有利还是有弊,一件商品在多少价位上可以成功出售……等等,在不同个体眼中是完全不一样的。在利益关系中,并没有普遍性的价值判断标准,因为有用性评价只是个体的价值判断行为,不具有社会性,那么,为了使不同社会成员最终能对一件事情或一件物品达成共同的价值判断结果,人们在价值判断中采取了相互妥协的方式,通过相互妥协获得不同的个体价值标准的“社会平均值”,以此形成价值判断的“特定社会标准”。可见人们在利益关系中最终是依靠社会平均值来平衡不同的利益诉求,使个体性的价值判断行为符合社会性的价值标准。在这背后起作用的正是“共用互利”的“社会性利益原则”。

笔者在《斗争论颠覆社会常态》一文中曾经讲过,人类处理社会关系的第一原则是“共生共存”的社会原则,它在处理利益关系时表现为“共用互利”的利益原则(此处的这个利益原则已经具有社会性)。具体来说就是个体成员之间以向对立面转化的妥协合作精神为原则,通过谈判和协商形成“个体价值标准的社会平均值”,使个体性的利益原则(代表个体的立场)在社会关系中最终服从于社会性的利益原则(代表社会的立场)。个体的立场最终服从社会的立场,这正是人类社会得以顺利解决利益冲突,满足不同个体的利益诉求,最终达成社会和睦、共生共存的基本社会途径。

小结:个体性的利益原则(有利性原则)是个体成员进行有用性评价的价值判断标准,而社会性的利益原则(即共用互利原则),是个体成员处理社会利益关系时的基本社会原则。二者的关系是:个体性的利益原则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共生共存的需要而形成了社会性的利益原则(共用互利原则),形成了价值判断的特定社会标准(即不同个体的不同的价值判断的社会平均值),由此解决了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的立场对立问题。

⑵立场在道德原则中的体现

立场在道德原则中表现为个体性价值观和普遍性价值观(普世价值观)。

在社会关系中,社会成员的道德层次高低不同,人心的善恶程度不同,于是人们在是非评判(道德评价)中表现出不同的个体性价值标准,形成个体性价值观。然而,由于道德评价过程中的价值判断是人类社会得以正常发展的伦理基础,因此,善恶好坏的判断标准必须具有普遍性,而不能以“个体性价值观”为标准,所谓的个体性价值观,无非是对普遍性的道德原则的背离,也就是对人类社会基本伦理规范和价值准则背离的结果,它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行为。

道德原则本身是没有个体性的,它来源于对天道的体察,它就是普遍性的直接体现,它对社会成员的不同的个体性价值观具有指导和校正作用,使社会成员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遵守共同的是非评判标准,由此构建起人类社会基本的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而当个体价值观不符合普遍性的道德原则时,通常都是由于个体成员坚持了自己的利益原则而放弃了社会共同的道德原则,在道德评价过程中以“有利性原则”代替了“普遍人性原则”,或者是由于个体成员自身的道德观念变异,从而颠覆了人类的共同价值准则。因此,在道德评价中不能坚持自己的个体性价值立场,而应以自古以来得到上天承认的、社会公认的普遍性道德规范为原则。反过来讲,道德原则的存在也正是为了消除道德评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个体性价值立场。

小结:道德原则来源于神,依靠对上天的敬畏来维持。人类自己形成的个体性价值标准,往往会随着历史的演变而变化,如果没有高于人类的神(天道)对人类道德规范的强制性约束,人类的社会行为就没有一套稳定的价值标准。历史上人类的道德观念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堕落时,往往也都是由于人类内心逐渐失去了对神的信仰和敬畏,使符合天道的道德标准被人类变异观念所逐渐取代的结果。

3、逻辑立场和价值立场的关系

如前所述,逻辑立场是人们研究问题或者进行社会测量的切入点,它的作用是形成逻辑判断的物件,而价值立场是价值判断所依据的基本价值原则(利益原则和道德原则),是分析判断某件事情好坏利弊的最终依据和评判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价值立场并不确定价值判断的物件,而是确定价值判断的原则(这是价值出发点的表现),价值判断的物件是由逻辑判断的结果来提供的,在社会生活中,二者具有一种高低层次关系。逻辑立场决定着逻辑判断的结果,而逻辑判断的结果又作为价值判断的物件、在价值原则的支配下、再被进行一次在利益和道德层面上的衡量,逻辑的出发点最终与价值的出发点交汇,共同形成了价值判断。图示如下(图2):

从逻辑立场开始,到价值立场处交汇,其过程正体现了从学术研究到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再到道德追求的人类生存状态的基本层次规律,学术研究最终以价值原则(价值立场)为指导,以实现价值追求为根本目的,即无论是理论的探索,还是规律的把握,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在利益和道德层面的价值追求。在这个过程中,价值立场作为最高的指导原则,也始终影响着逻辑立场,决定着学术研究能否循着正常的方向、层次和角度进行,也决定着社会测量的多方认证原则在实际中能否被完全遵守,这正是图二中价值立场的箭头指向逻辑立场的含义。

三、判断与立场的关系

如前所述,立场是判断的前提性因素,立场和判断形成一条因果链,互相牵制、互相作用,立场影响着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最终结果,在立场上的刻意误导会颠覆人类社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以下分别论述错误的立场影响判断的几种情况。

1、逻辑立场对逻辑判断的影响

在逻辑层面上,逻辑立场对逻辑判断的影响表现为:在学术研究中以自己的片面立场取代观察问题自然存在的多角度立场,制造学术上的立场性对立。比如某人坚持自己看问题的层次和角度而不认同别人观察同一问题的不同层次和角度,就会造成学术研究中的逻辑立场对立,使本来可以互相交流的不同逻辑立场下的非对立性观点、演变成不可调和的学术冲突。以前面讲的圆柱模型为例,如果每个观察者只认同自己观察圆柱的层次和角度,而不认同别人在不同切入点处产生的观察结果,那么就会产生只有自己正确、别人都错误的立场性偏执,抹杀了本来都正确的不同观察结果。另外我们熟知的盲人摸象的故事也是从逻辑角度讲了不同逻辑立场下的不同观察结果的问题,盲人之所以争吵也正是因为否认了别人的不同逻辑立场,制造了逻辑判断中的立场性对立。

在社会事实的鉴别过程中,逻辑判断(社会测量)主要表现为依据多方认证原则对不同观测机构(包括科学研究机构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学者)或者社会资讯发布方(包括媒体、社会事件的目击者和经历者)所提供的资料和资讯的可靠性、进行审核的过程,逻辑立场则体现为不同的测量机构和社会资讯发布方对自己、或者对别人的逻辑判断结果的单方认可。此时,逻辑立场对逻辑判断的影响就体现为以个别的单方立场取代社会的多方立场,否定社会平均值的社会效力,使社会测量失效。比如商贩坚持自己的秤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则是给他做鉴定的工商机构的标准秤以及其它摊位做参考的秤;罪犯坚持自己无罪,错的是原告的呈辞、目击者的举证以及法官的分析判断过程;中共喉舌坚持自己的新闻报导是真实的,假的是西方“造谣媒体”的“侮蔑”。可见,坚持顽固狭隘的单方立场将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测量的多方认证原则,使社会事实无从判断。

小结:逻辑立场产生问题的根源在于要么违反了不同逻辑立场相互认同、相互借鉴的学术原则,要么违背了单方认可必须接受社会认可的基本社会原则,前者可能包括学术视野局限的缘由,而后者则一定是价值观变异的结果,渗透着价值立场的内在影响。

2、逻辑立场对价值判断的影响(图4

如上所述,逻辑立场影响逻辑判断的结果,而逻辑判断的结果又是价值判断的物件,逻辑立场因而对价值判断产生间接的影响。当逻辑立场偏执,那么就不能给价值判断提供完整的事实(作为价值判断的物件),这样就会使价值判断出现严重的偏差,甚至会颠倒是非。

比如判断中国经济形势的好与坏,这是一个价值判断(衡量一种社会现象利弊的利益评价过程),它需要提供中国经济形势的真实现状来供判断者参考。经济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包括GDP、经济效益、收入分配、消费、财政、金融、环境保护……等诸多要素,只有把这些要素的基本情况综合起来才能形成经济形势的整体真相,如果仅仅以GDP的增长率来衡量经济形势(单一的逻辑立场),那么就会把经济系统中的其它问题掩盖起来,以

偏概全,给民众造成了一种经济繁荣的假像,最终使人们对经济形势好坏的判断产生严重的偏差。

[注:如果在学术自由的环境中,这种局面通常不会出现,这样大的事情也只有在逻辑立场被某个集团完全垄断时才会发生,这正是专制独裁者垄断学术研究、控制新闻媒体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

再比如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衡量一种社会行为善恶的道德评价过程),如果法官面对一个案件只是站在原告的立场上(单方的逻辑立场)审核事实,而不顾被告的陈述(相当于取消了社会测量),那么案件的真相(逻辑判断的结果)就可能会被歪曲,最终的是非判断(价值判断)的裁决就可能会出现严重的偏差和误判。

[注:如果一个法官站在单方逻辑立场上鉴定社会事实,其原因只能是要么法官接受了贿赂、要么受到了上级的行政压力,无论哪种原因,都是法官没有坚守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这是法官道德观念变异所导致的鉴定事实时逻辑立场偏移的结果。]

可见,当逻辑立场对价值判断发生不良影响时,大多情况下都是由一个变异的价值立场在背后操控的结果,即为了达到误导人们得出一个操控者所需要的价值判断的结论,操控者们刻意制造了所需要的逻辑立场。具体过程为:首先由一个邪恶集团或者个人设计了最终所需要的价值判断结果,然后根据这个结果继续制造所谓的“事实”(逻辑判断的结果),再根据这个“事实”所需要的观察角度制造出所需要的逻辑立场。这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先定罪、后审判(再寻求所谓的事实),先定性、再找依据。

3、价值立场对价值判断的影响(图5

在价值层面上,立场作为价值判断的原则对价值判断的影响可能表现为:其一,在有用性评价过程中顽固的坚持自己的个体性利益原则,不接受社会性的共用互利原则,造成社会交往中利益诉求不可调和性的对立。其二,在道德评价过程中,以个人的变异价值观去代替普遍性的道德原则,使道德评价过程背离人类的正常价值标准,颠覆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规则和法制秩序,造成道德的沦丧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比如,中共所奉行的阶级斗争理论强调阶级矛盾、阶级利益是不可调和的,因此,它号召流氓无产者用暴力推翻所谓的旧制度,建立共产党政权,从而颠覆了人类正常的社会利益原则,制造出中共流氓集团所奉行的流氓利益原则。最后,中共不仅以流氓利益原则代替了社会交往中的正常社会利益原则,还以此代替了道德评价过程中的普遍人性原则,形成了中共特色的流氓价值观。

在中共流氓价值观下,好与坏的衡量不再具有稳定的道德标准,而是以是否有利于中共的专制统治为评判依据,中共以这套流氓价值观排斥现代文明,否定普遍人性,铲除传统的一切宗教和正信。在中共的流氓视野中,传统文化是腐朽的、反动的、落后的、愚昧的,现代西方文明是虚伪的、霸权的、罪恶的、双重标准的,在这种反人类反宇宙的流氓价值观的洗脑下,中国大陆民众的价值观彻底堕落,道德水准下降到人类有史以来的最低点。

当大陆人民运用这套流氓价值观看世界时,他们分不清中共和中国的区别,对中共的暴政和反人类罪行视而不见,反而会认为中共镇压有理,认为人民反抗暴政是危害国家安全,认为海外反共人士是反华。中共还运用这套邪恶的流氓价值观确立了中共垄断的法律体系,通过实施恶法来迫害中国人民,制造了难以数计的冤假错案。

小结:价值立场是维系一个社会良性伦理秩序的基本法则,人们通常运用普遍人性原则判断好坏,运用共用互利原则解决利益冲突,进行合理的利益追求,一旦这套正常的价值立场被流氓化、邪恶化时,人类就会失去做人的标准,而向兽类堕落。今天的中国大陆,中共的邪恶流氓价值观正使上亿人的道德堕落到非常可怕的境地,使中国大陆正成为人间魔域。

4、价值立场对逻辑判断的影响(图6

价值立场并不直接作用于逻辑判断,它对逻辑判断的影响是通过影响逻辑立场来实现的。价值立场是价值观的体现,它是人生的最高原则,也指导着人生的所有追求,它影响着人类的全部社会活动。前面讲过,价值立场始终影响着逻辑立场,决定着学术研究能否循着正常的方向、层次和角度进行,也决定着社会测量的多方认证原则在实际中能否被完全遵守,而这种影响最终必然要体现在逻辑判断的结果之中。不同的价值观会使一个人在寻求事实的过程中对“真理”和“真相”产生不同的态度。

比如一个受党文化毒害而道德邪变的人,他的价值观中已经没有正邪、善恶、是非、黑白的区别,当他面对法轮功被残酷迫害的事实时,他不会因为听到了真相而改变从前的错误观念,而是会说,你怎么能站在法轮功的立场上说话呢?任何一个政府都会镇压它的反对力量,古往今来不都是这样吗?我要是共产党,我也会镇压。在这里,由于他的价值观的变异,他已经完全失去了判断是非的能力,它的心中既没有普遍的道德原则,也没有理性的认识能力,在社会事实的判断过程中他也取消了社会认可的原则,顽固的坚持单方立场,使社会事实无从鉴定,这是价值立场(价值观)影响逻辑判断的最典型的例子。

此外,甘心受中共驱使、制造假新闻歪曲事实的中共喉舌的行为,也都是价值立场影响逻辑判断的表现。这些媒体的从业人员在面对社会事实时,不是以理性的原则而是以邪恶党性为核心的政治立场来衡量一切,所有的社会事件,报导什么,不报导什么,怎么报导,都是根据政治立场来指导实施的。这种政治立场对社会事实的控制,从社会新闻的报导、到学术研究的结论、到思想观念的传播,无孔不入的渗透在人们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从历史、到现实、再到超现实的神佛的世界,人们的认识都被中共精心制造的谎言所笼罩和遮盖着,党的政治立场成为人们认识社会、历史和人生的唯一指导原则和判断标准。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认识事物的正常方式和正常原则,几十年来,大陆人民被强制生活在谎言之中,价值观和思维模式已经完全偏离了人类正常的状态,逐渐失去了通过理性认识自然真理、寻求社会真相、辨别是非黑白的基本思维能力。

四、中共如何利用立场来歪曲判断

如前所述,立场和判断由于分别存在着逻辑的和价值的区分,相互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这需要人们基于理性的原则去认真分析、区别对待。但是中共是以一切理性为敌的,在中国大陆,中共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去混淆扰乱人们的理性思维和道德观念,最终形成以中共“政治立场”来统摄一切学术研究、社会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党文化思维体系。

中共的“政治立场”是这样形成的:在学术研究中,颠覆逻辑立场的客观性,宣扬“逻辑立场”的主观随意性,使学术研究的视野“唯党首是瞻”;→在价值观上,颠覆价值立场的社会性和普遍性,宣扬社会原则和道德原则的历史性和阶级性,形成以党的利益为核心的流氓价值观;→最终形成政治立场(党的立场)。

1、中共以政治立场代替正常的逻辑立场和价值立场

⑴以政治立场左右逻辑立场

虽然逻辑立场是以多层次和多角度的状态客观存在着,但是在中共眼里,选择什么样的逻辑层次和角度来研究事物,以及如何对待不同逻辑立场下的观点,都是根据中共的政治需要来制定的。在政治立场下,中共顽固的坚持自己看待世界的逻辑角度,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它敌视一切其它逻辑立场下的世界观,并把与党的世界观不同的一切看法、均视为“偏激”、“唯心”或者是“形而上学”的错误认识。在社会测量中,中共要么垄断控制一切社会测量的资源,要么排斥其它社会测量主体的作用,在社会事实的鉴定过程中,以中共政治立场下的“单方认可”左右一切,取消了社会本应存在的多方立场。

中共的专家经常讲:“讨论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所谓的“宣传有纪律”就是不许在媒体或者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党中央的档精神相冲突的观点和言论,无论私下里有什么看法,一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都得严格自律,必须符合中共的立场和观点。这样,政治立场就成为中共统治下学术研究和资讯传播的不可逾越的红线,所有的研究和交流都必须在红线以内进行。

⑵以政治立场取代价值立场

在价值观方面,中共以邪恶的党性为原则,以变异的政治立场取代了人类社会正常的价值原则,表现为:①以政治立场中的流氓利益原则取代了价值立场中的社会性利益原则,在经济运行中以党的集团利益为最高标准,通过使用国家暴力没收财产和铲除异己的方法来解决利益冲突;②以政治立场中的邪恶党性原则取代价值立场中的道德原则,以是否符合党的统治利益为原则来衡量好坏,通过控制舆论进行栽赃抹黑,以及使用国家暴力镇压不同信仰和民间团体的方式、来解决价值观冲突所导致的道德危机和信仰危机。

2、中共以政治立场误导逻辑判断和价值判断

⑴以政治立场制造“社会事实”

中共以政治立场“统一”了全部的逻辑立场,不但划定了学术研究和资讯传递的红线,而且也根据政治需要不断制造着大量的所谓“社会事实”(逻辑判断结果)。比如:“佛道修炼是迷信”、“宗教是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进化论是科学”(科学的无神论)、“中国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历史选择了中共”、“抗日战争是在中共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领导下进行的”、“中共是中华民族利益的捍卫者”、“中共领导中国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天安门自焚者是法轮功学员”、“六四学生是被人利用的”、“地震是不可预报的”、“达赖是反华分裂势力”……等等。凡此种种,没有一个是经过严谨逻辑论证和实证研究后的科学结论,都是根据中共的政治需要而制造出来、强加给中国人民的谎言,这些谎言经过御用文人们一代又一代的精心加工和改造,如今已经变得越来越精致和体系化,以至于普通的人民很难区分出其中的真伪。当一旦有人对此提出异议时,中共就会逼问他看待问题是站在什么立场上,如果人们不站在中共的政治立场上看问题,就会被定性为“思想有问题,需要改造”。笔者曾经听说过某校的一位领导对教师说:“你宁肯让学生说你讲得不好,也不要让学生说你有问题。”这里的问题就是指和中共立场不一致。

⑵以政治立场决定善恶评判的结果

中共以政治立场取代了价值立场,使价值判断所依据的普遍性原则失去了效力,善恶的评判与利益的权衡、全部都以中共的统治需要来裁决,以是否有利于维护中共的统治来判断好坏,这样就制造出了中共所需要的善恶评判结果。在价值观方面,中共有一套衡量好坏的专用术语,如“反革命”、“反动派”、“反动思想”、“反动”等等,它们的内涵都是以中共的政治立场来定义的。在正常的文化体系和社会环境中,人们知道反抗暴政追求正义是好的,而逆天叛道残贼百姓是坏的,但是在中共统治下,人们会认为反抗中共就是有问题的,而中共的镇压则是正常的。中共夺权时宣传“造反有理”,而夺取政权后却宣布“镇压有理”,在这些宣传口号的背后,其中的善恶评判没有任何符合道义和逻辑理性的依据,完全是以中共的流氓利益原则来衡量的。在文革中人们狂热的唱着政治歌曲“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完全忽视了文革对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造成的巨大伤害,而今天法轮功反迫害维护天赋权利却被很多人认为是与中共搞对抗(搞政治),所以遭受镇压是应该的。在中共政治立场的主导下,人们对一切扭曲的价值观已经习以为常,认为古往今来世界各国都是这样,认为政治就是这样,人们已经分辨不出正常行为和反常行为的区别,不知道正常社会状态和非正常社会状态的不同。

小结:在今天的中国大陆,没有判断好坏的稳定的道德标准,没有裁决是非的公正的法律秩序,没有被人们普遍认同并自愿遵守的社会原则,只有一个以中共的统治利益为根本原则的“政治立场”、超越一切普遍性原则而存在着,作为中国人民衡量好坏、判断是非的基本准则,“政治立场”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灵的魔咒,成为主宰中国人灵魂的中央处理器。

五、中国人民应该坚持什么样的立场

综上,立场就是人们研究问题和进行价值评判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一旦丧失了这些基本原则,人类就会丧失理性和普遍人性,社会就将堕落到无法无天的状态,而这正是中共统治下中国人民的真实生存现状。因此,摆脱中共政治立场的控制、重建人类理性和道德的原则正是我们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总的来说,中国人民需要从四个方面重新恢复人类社会正常运作的基本立场,如下:

1、超越单角度的多角度综合立场(坚持理性原则)

在科学研究中,相互尊重不同逻辑立场的客观性是基本的学术原则,因此看问题要注重事物的复杂性,要注重研究事物时不同切入点所导致的不同研究结果的相容性,在学术研究中要抛弃主观的立场性对立思维,从党文化体系下狭隘封闭的学术视野中摆脱出来,用理性的原则重新衡量和鉴别控制中国人头脑的唯物论、进化论、无神论的真伪,培养出真正宏观的开阔的科学视野,这是中国人民重建理性的学术体系的第一步。

理性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能力,也是基本的原则,它承认世界的客观性和复杂性,并从中规范人类的认识手段和认识能力,使人类既不至于对世界一无所知而不知所措,又能清醒的反思到自己认识手段和能力的局限性,从而为人类最终洞彻自己与宇宙的真实关系而奠定逻辑思维的基础。真正的理性绝不封闭自己的眼界,绝不局限在既有的理论之中,而是始终保持着对复杂世界所有可能性的谨慎审视的态度,因此,它能不断吸收新角度下探索世界的实践成果,从而丰富着对世界复杂性的理解程度。以逻辑理性为特征的西方文化在今天继续着其传统的认识世界的方式和角度,在自己的领域不断证实着中华传统逻辑立场下的宇宙观,如通过临床医学证实灵魂的存在、通过生物电测试证实经络和穴位的存在、通过催眠术证实轮回转世的存在、通过考古发现证实史前文明的存在、通过测谎仪证实植物有意识、通过微观粒子的实验证实物质有灵性……等等,这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正在向世人说明中华传统文化关于宇宙和生命的认识是一种更高级的科学。对于传统文化已经失落的中国人民来说,从西方的逻辑理性开始重新起步,培养真正的科学视野,并从中发现自己文化的高贵,也许是重建我们对自己传统文化信念的一条最便捷的道路。

2、超越个体立场的社会立场(坚持社会原则)

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人民需要改变目前自私自利的堕落价值观,从顽固坚持个体立场的狭隘心理中摆脱出来,重新确立个人与社会的正常关系,使个体立场符合社会立场,这就需要重新确立一些基本的社会原则,比如共用互利的社会性利益原则、人人平等的权利义务原则、相互尊重的道德义务原则等等。

共用互利原则是人类社会维护利益平衡的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利益原则,它可以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基本利益诉求,说明我们规范人类的经济交往秩序,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于国家管理阶层来说,制定任何经济政策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的社会利益原则。否则在一个尔虞我诈、为了利益而相互伤害的社会中,人类社会将走向一个弱肉强食、损人利己的丛林社会,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的利益都不会有稳固的保障。当前的中国人民正需要从这种丛林社会中摆脱出来,重建文明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共用互利原则是我们在利益追求中需要恢复的基本社会立场。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法治原则,也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使司法裁判体现公正的结果,从而能顺利解决各种利益纠纷,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社会权利的实现。从法理意义上来讲,法律的内容是社会公意的体现,它表达的是一些基本的社会立场,司法裁判不能站在任何一个被裁判物件的单方立场上,而是站在基本的社会立场(多方立场)上,代表社会公意。当前的中国人民需要从中共控制的恶法体系中摆脱出来,抛弃法律为政权服务(具有阶级性)的马列主义邪恶观念,重建体现自然法精神(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的现代法律体系和现代政治制度。因此,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我们在保障社会权利方面、重建基本社会立场的重要体现。

相互尊重的道德义务原则、是更高级的一项社会原则,是中华文化建立和谐社会关系所遵循的基本社会原则,中华文化中讲的五伦关系正是这种原则的体现。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道德义务关系,每一种关系的双方都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从而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相敬、朋友有信,五伦体现着一种道德上平等的双方性自然关系,也就是真正的伦理关系,它内部蕴涵着道德的同一,在道德义务上双方是对等的,其中不存在着单方面的义务要求,这也是社会立场在道德层面上规范社会关系的完美体现。今天的中国人民对自己的这种传统文化更是存在着严重的误解,在中共党文化的毒害下,人们歪曲了道德义务关系的平等性,片面强调单方面的服从关系,于是颠覆了道德社会关系的基本秩序,造成今日社会上阿谀奉承、崇拜权力的奴性思想全面蔓延,整个社会丧失了对基本的人格尊严的保障和对普遍人性的认同,使社会上道德沦丧、伦理无存,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充满着史无前例的紧张和不信任。因此,重建具有相互尊重和普遍关爱的传统文化,恢复社会正常伦理关系也是我们坚持正确的社会立场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

3、超越利益立场的道义立场(坚持道德原则)

在价值追求中,为了解决利益和道义的冲突,正常情况下人类社会以道义为尊,让利益原则服从于道德原则,使利益的追求接受道德的规范和制约,使个体性的利益原则最终符合社会性的利益原则。中华传统文化中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点明了追求利益与遵守道义的统一性,自古以来中国一直都是一个追求道义的国家,道义是我们民族的立国之本,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庶民百姓,甚至做强盗都讲“盗亦有道”,都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而今天的中国社会拜金主义盛行,道德底线全面崩溃,一切向钱看,财富成为衡量人生成败的唯一标准,于是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甚至可以在食品中掺毒,毒奶粉事件及其处理结果、标志着中国社会的基本道义已经丧失,中国人民已经彻底的沦落为金钱的奴隶,这都是中共毁灭中华传统文化、通过政治立场强制摧毁人的良知和善念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中共不仅毁灭中国人民的传统价值观,也通过垄断中国对外贸易的方式、胁迫西方商贾在对华贸易中放弃自身的道义原则,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中共正在通过经济手段污染和破坏着西方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立国原则,中共的流毒不仅毁灭了中华传统的文明,也正在危害着全世界。

要解体和消灭中共,重建道德至尊的文明社会,则必须在我们心底首先恢复人类正常的价值理念,坚守人类正常的道德原则,重新确立道义高于利益的基本生存法则,在利益的追求中不偏离道义的立场。如此,中国人民才能从被中共严重破坏的文化废墟中重新站了起来,重建失落已久的高贵的中华传统文化,这正是中华儿女当前最紧迫的历史使命。

4、超越党团立场的民族立场(坚持民族原则)

任何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利益都不能凌驾于国家和民族利益之上,评价一个党团在民族历史演变中的功过是非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以是否符合民族利益的标准来衡量,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常识。以民族的立场来衡量,爱国就是爱一个国家的文化、爱一个国家的人民、爱一个国家的疆土;而叛国与卖国则是毁灭一个国家的文化、出卖一个国家的领土;民贼独夫则是剥夺人民的基本社会权利、压迫和迫害人民的独裁者;暴政则是不经合理的审判、利用权力随意杀戮人民的政府犯罪行为;……等等,这些判断依据都是具有永恒性的历史评价标准。然而长久以来,被中共洗脑的中国人民评价中共都是站在中共的立场上,把中共一个党团的立场当作中华民族的国家立场,把中共自己的政治目标当作中华民族的国家政治目标,把中共为夺权而发动的不要祖国毁灭民族的共产革命、当作中华民族的国家追求,因此,人们把本应是民族罪人的中共当作民族的大救星来供奉。中共宣扬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核心就是热爱中共和热爱社会主义,这种赤裸裸的以党团立场凌驾于民族立场之上的丑恶言论、在今天却依然有很大的市场,受党文化蒙蔽的中国人民分不清党、政府和国家的区别,分不清爱国和爱党的本质区别,认为爱党就是爱国,而反党则是反华。

要认清中共的本质,就必须从中共设置的党团立场的陷阱中走出来,用人类通用的评价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民族立场、来衡量中共在历史中的表现和作用,那么,中共是叛国还是爱国?中共领导人是民族功臣还是民族罪人?毛泽东是伟人还是败类?判断结果将一目了然。然而跨过这一步却是异常艰难的,需要我们首先从心理上、从道德上全面归正我们的思维和价值观,在价值评判体系中竖立起真正的民族立场下的民族利益衡量标准。(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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