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江泽民 大连孙俊张霞夫妇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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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罗琼综合报导)大连法轮功学员孙俊、张霞夫妇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于2017年6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多。

明慧网近日报导,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纵的法院对夫妻两人非法判刑的借口是邮寄“反动”控告信。

张霞,中山区青云小学教师,住大连甘井子区周家街。因起诉江泽民,2016年3月15日,在工作时间被大连市国保勾结民主广场派出所劫持,并被非法抄家,电脑、法轮功书籍等个人财产被抢走。

张霞的丈夫孙俊,系热电公司职工,下班后发现家被抄,到青云小学询问,得知妻子是被民主广场派出所绑架。3月17日,孙俊到民主广场派出所询问妻子情况,被当场扣留并非法拘禁。

孙俊、张霞夫妇均被非法批捕并被关押于大连姚家看守所。

孙俊、张霞夫妇于2017年6月被秘密判刑,张霞被诬判七年五个月,孙俊被诬判七年两个月,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判决书显示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参与判决的人员为,审判长:卢明利;助理审判员:赵一铭;人民陪审员:王健;书记员:陈迎雪。

2017年底,孙俊被从大连南关岭监狱劫持到沈阳市第一监狱。2017年9月,张霞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张霞曾于2001年11月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非法劳教,在大连劳动教养院被迫害两年。

因诉江而被判刑的非法性

2015年5月1日,中共最高司法当局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向最高司法机关递交了控告信,控告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旷日持久的血腥迫害。

中共《宪法》第41条第2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然而,自诉江大潮发起后,因控告江泽民而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不断出现。

据明慧网统计,2017年有37名法轮功学员因控告江泽民被非法判刑。

报导说,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受“610”机构的指使,把张霞夫妇正常行使宪法赋予的控告权扣上“邮寄反动控告信”的帽子,而且把《刑事控告状》作为构陷法轮功学员的证据,并错用刑法300条继续执行中共江泽民集团的迫害政策。

多年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坚持,中共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违法的,因这则条款所提到的“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根本不适用于法轮功。

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于2015年11月27日在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为法轮功学员吴红卫做无罪辩护时指出:“根据事实和现行法律,被告人吴红卫无罪。理由是:起诉书指控吴红卫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本案根本不存在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中国法律并未规定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组织等。”

“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江泽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为了镇压法轮功而非法设立的组织,应该依法撤销。”张赞宁当庭表示。

同年12月12日,吴红卫被解除拘禁。

事实上,公安部2005年认定的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中共最高法2017年2月1日专门出台一个关于组织利用邪教的解释,也根本没提法轮功。

针对法轮功修炼者因控告江泽民被抓。张赞宁对此曾谴责:“宪法规定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谁也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起诉江泽民而抓捕法轮功修炼者,这种情况相当恶劣,并产生了非常坏的社会影响,跟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是背道而驰的!那么这样处理的结果,在形式上又回到了文革前,这是一种倒退。”#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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