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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06日讯】民众发起公民投票,禁止在台湾悬挂中共五星旗,引发言论自由范畴的讨论。有法律学者提醒,五星旗代表中共政权,背叛及企图消灭《中华民国宪法》自由民主宪政秩序。而国民对“国家”有忠诚与认同义务,悬挂五星旗,不当然受言论自由保护。

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陈怡凯:“取缔五星旗,这里并没有侵害言论自由基本权。言论自由的框架,是不能违背对国家的忠诚义务。”

民众发起公民投票,禁止在台湾悬挂中共五星血旗,是否侵害言论自由?成大法律学者陈怡凯提醒,国民对国家有忠诚、认同的“义务”,《宪法》不保障人民有认同他国、背叛与推翻国家的“权利”。

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陈怡凯:“国旗的使用、或五星旗的使用,必须还要再看,背后所代表的涵义:是不是国家认同的背叛?还是在表达另一政治性言论自由?或其它言论自由?这里是不能一概而论。”

陈怡凯指出,五星旗代表的共产政权,当初是背叛并排除《中华民国宪法》在大陆实施,如今也不放弃以武力完全消灭《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的统治权与适用,意图消灭宪法最核心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而爱国同心会等人拿五星旗,表达不认同中华民国台湾,或节庆改升五星旗,都涉及“国家认同”,违反忠诚义务。

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陈怡凯:“世界各国不会放任自己的国民,有认同他国的自由。或是主张自己的国家,要被外国并吞,这个问题已经是国际公法的问题了。”

陈怡凯说,所谓国家认同不能强迫,意思是,国民如果不认同国家,可以选择移民、改变国籍,但只要留在台湾,不能不履行忠诚义务。

今年1月,民众提议以刑法“内乱外患罪”禁止五星旗,法务部认为“施以严厉刑罚”,将违反比例原则而拒绝。陈怡凯说,就算不需用刑法处罚,仍不代表就属于宪法言论自由保障范围。忠诚与认同义务,不是人民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

成功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陈怡凯:“包括法务部在内,就是说,不要把它解释成不合法理的、把它解释成基本权,然后超出了宪法界线,跑进去了国际公法,因为这里是涉及到国际法上人民自决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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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举例,焚烧国旗,抗议对政府外交政策的反对,并没有背弃对国家的认同,这属于象征性言论自由。这跟拿五星旗认同共产中国,是完全不同脉络。

转自新唐人亚太电视台

责任编辑:李世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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