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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稽查65艘渔船 3成疑超时欠薪

渔业署人员在国外港口跟外籍渔工进行问卷调查、权益说明。(渔业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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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报台湾台北导)台湾远洋渔船境外聘雇外籍渔工,但有些船主并未善待渔工,常被人权团体诟病,自民国106年1月20日公布施行“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渔业署已访查远洋渔船65艘,有3成疑似不合格,包含积欠薪资、工时违规等。另有船东未经许可聘雇渔工22艘,其中12艘被没收渔业执照2个月。

渔业署远洋渔业组副组长王茂城表示,民国106年1月20日公布施行“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迄今已访查远洋渔船65艘、133名船员,协助境外雇用渔工取回护照7本、取回积欠薪资8340美元;针对船员无端被船主苛扣的押金(或保证金),渔业署也循管道追回1596美元。

农委会副主委陈吉仲说,保障外籍渔工权益外界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包括是否应该纳入《劳基法》还是定专法,农委会透过学者研议中,但新法还没完成前,必须遵守现行的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

他说,了保障现阶段外籍渔工的权益,已经宣布渔工每个月薪水不得低于450美元,为了确保渔工至少都拿到450美元,透过公营事业的行库抓到每一笔费用,还有提供申诉管道,未来也不排除在海上装置卫星电话,让渔工的权益有保障,今年也开始评鉴中介团体,让不良的中介有退场机制,并且对外公布稽查结果。

渔业署表示,年底前访查远洋渔船80艘、外籍船员450名以上,并针对50%以上之中介机构进行评鉴,以确实查核境外雇用外籍船员的经营者及中介机构,有无遵守“境外雇用非我国籍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该署呼吁相关业者及中介机构务必依规定支应渔工薪资、办理保险,并核实给予渔工休息时间及休息日,不得有苛扣薪资或巧立名目收费等情事,一经查有违规,必予以重罚。

渔业署员工在港口跟外籍渔工访谈。
渔业署员工在港口跟外籍渔工访谈。(渔业署提供)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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