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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留外国专才 台劳保局:雇主应提缴劳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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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2018年2月8日上路。劳保局10日提醒,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国专业人才,自施行日起适用劳退新制,雇主应依法按月为其提缴不低于每月工资6%的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劳保局指出,《外专法》施行前已受雇且适用《劳动基准法》的永久居留外国专业人才,除选择适用劳退旧制者外,雇主应于施行日起6个月期限届满15日内,即2018年8月22日前,向劳保局申报溯自2018年2月8日起提缴劳工退休金。

而选择适用劳退旧制者,应于《外专法》施行日起6个月内,即2018年8月7日前,以书面向雇主表明继续适用劳退旧制。因此,届期未选择者即适用劳退新制,雇主须依法向劳保局申报适用劳退新制者提缴劳工退休金。

为简化雇主提缴申报作业,劳保局表示,经比对劳保加保、移民署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及劳发署专业外籍劳工资料,将2018年2月8日前到职参加劳保的永久居留外国专业人才,于2018年7月9日通函列册套印于“劳工退休金提缴申报表”寄发提缴单位使用,提缴单位需于2018年8月22日前填报适用劳退新制者并寄回劳保局。

如属《外专法》施行后到职且适用《劳基法》的永久居留外国专业人才,应自到职日(或取得永久居留日)起适用劳退新制,且不得选择适用劳退旧制。◇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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