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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都中心即将成立 台内政部通过4项业务执行子法

住都中心8月成立,内政部19日部务会报4项业务执行子法,协助其营运。图为林口世大运选手村社会住宅。 (内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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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将于8月成立,为使住都中心以专业化、制度化及透明化等方式执行管理社会住宅及办理政府主导都更案等业务,内政部19日部务会报通过“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监事利益回避准则”等4项子法,期帮助住都中心有效承担政府交付的重要任务,达到整合公私部门力量,共创全体经济的目标。

内政部表示,住都中心扮演统筹规划角色,整合公私部门力量,透过政府与民间企业、非政府组织及非营利团体间合作关系之提升,共同推动都市更新及社会住宅。住都中心不仅具备行政法人的弹性,也追求绩效导向,4项子法,以利推动住都中心成立,并无缝接轨稳定营运。

内政部说,为防止利益输送,新订“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监事利益回避准则”,住都中心董事、监事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谋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董事、监事之配偶及其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不得担任本中心总务、会计及人事职务。董事长不得进用其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担任本中心职务。

为促使住都中心更具营运效益,新订“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绩效评鉴办法”,将设绩效评鉴会,评鉴住都中心之绩效,绩效评鉴并分为自评、复评及核定等三阶段,并依政府资讯公开法主动公开,让民众可以了解中心实际营运情形。

内政部说,为强化公有不动产管理及业务执行效益,新订“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动产管理使用收益办法”,住都中心因业务必要,可无偿使用公有不动产,但内政部对住都中心之公有不动产有定期检查权,管理公有不动产所产生之收益,提供住都中心有效运作,以活化公有土地使用效能。

“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请户籍及土地登记资料办法”,住都中心依“都市更新条例”第19条第2项规定举办公听会,其通知单无人领取时,住都中心始得申请取得其户籍资料或土地登记第一类誊本资料,相关资料应遵守个人资料保护相关法令规定,以保护个人权益。

内政部强调,住都中心除受托管理社会住宅外,也会办理都市更新相关业务,以促进大面积公有土地资产活化与运用,并提供产业发展契机,兼顾都市竞争能力之提升与社会住宅之供给,期以行政法人的弹性,追求绩效导向,并受行政、立法、预算、审计及民众监督,加速推动具公益性及公共性的政府主导都市更新案件。◇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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