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院:广播电视费符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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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祝兰德国报导)在德国,每套公寓不管有没有电视机、有多少台,每月都必须交17.5欧元广播电视费。租车公司Sixt和多位公民反对,并诉诸法庭。现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了最终裁决。

第二套住宅的缴费规定

7月18日,位于卡尔斯鲁尔的联邦宪法法庭裁定,广播电视费原则上与基本法相符;拥有两个住宅的公民不应该付双倍,这属于“严重歧视”。

换言之,德国私人家庭和企业得继续交广播电视费,那些因为拥有两个住宅而多缴费的家庭,可以从现在开始申请免交第二份费用。在2020年6月之前,相关部门必须针对这一点出台新的规定。

半年缴费140万 Sixt公司告上法庭

从2013年起生效的广播电视费法,普遍以公寓为单位收费。不管屋里有多少人,不管他们有没有接收的机器,都得交一份钱。由于不满该规定,租车公司Sixt和多名公民提出控告。

法官需要裁决新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费用本身并不存在争议,更多的是讨论这种收费是否属于一种税收;另外,根据每个家庭或者住宅收取同等的费用是否可取。今年5月,德国法院曾就此话题做过详细讨论。

法庭从众多的起诉案中抽出四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其中包括一个单身人士,投诉自己得独自承担费用,而多人住的公寓可以分摊;还包括一个因为拥有两套公寓而得付双倍费用的原告,其认为这是严重歧视。

代表性的案例中包括租车公司Sixt,它得为每个分公司交电视费,还得给每辆出租的带有收音功能的车辆额外交一份费用。该公司表示,在半年内就得为此掏140万欧元。

“不是税收” 是公共服务

根据裁决,收取广播电视费跟基本法不相抵触,因为这是公共服务设施,而且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益者。

宪法法院副院长Ferdinand Kirchhof说,关键是,这是公益广播电台的服务。全德国范围内的节目播放,让每位德国居民都有接收的可能。额外的付费是合理的。个人是否拥有接收器,或者是否使用服务“不重要”。

有原告起诉,认为广播电视费属于税收支出,由联邦负责,联邦州无权收取。这个说法被法庭驳回。法官裁定,各联邦州有权对收费负责。

Kirchhof说,大约90个广播电视节目全天候播放,每个纳税人额外缴费是合理的,他们已经交的是一般的国家税收。每个住宅必须缴费,是因为现在接收渠道众多,要一一检查是否有接收器“不再可行”。

针对Sixt的情况,宪法法庭说,对出租汽车的人来讲,汽车拥有收音功能是一个优势。汽车能接收到交通信息,也是构成出租汽车商业的包含在价格内的因素。此外,汽车是特别频繁使用广播服务的地方。

在2013年之前,广播电视费跟公寓里确实存在的接收器挂钩,这就需要监督。随着手机和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随时就能使用服务。这就让原来的模式受到限制。

广播电视费是德国第一、第二公共电视台以及德意志广播电台的最主要收入。2017年大概有80亿欧元收入,其中约9成来自私人用户。

责任编辑:王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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