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高官豪夺东北首富1500万 分赃不均后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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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10日讯】湖南高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郑波伙同另外3人,私自修改判决书,猎取了前“东北首富”范日旭在岳阳的投资股权,后因分赃不均发生内讧,郑波被同伙检举,四人被相关部门控制。

据《中国经营报》报导,今年4月18日,郑波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在上述案件中,郑波伙同华容县政协副主席蔡宜生、岳房公司前财务总监丁学曼、董事长秘书严璋一起,趁范日旭被抓之际,以低价获得了其在岳阳投资的国企岳阳房地产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房公司”)公司的股份。其中,郑波利用职务之便,改写“判决书”,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事情追溯到1992年,被外界称为东北首富的范日旭应岳阳市政府的邀请,到当地投资,彼时,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等6家国有法人单位,正在定向募集成立岳房公司,于是范日旭名下的企业A公司,获得440万股法人股,范日旭个人则获得50万股个人股。

因经营不善,2004年,岳房公司停止了经营。2007年,范日旭被刑拘。2009年,岳房公司被岳阳市中院裁定解散清算。当年3月18日,清算组成立,丁学曼当时是岳房公司的前财务总监,严璋是董事会秘书。

据知情人透露,当时,丁学曼多次找到A公司董事长秘书冯某某,提议以0.19元/股的价格,将A公司所持440万股及范日旭的50万股买走。总计,这笔交易将以93.1万元(人民币,下同)完成。

与此同时,丁学曼找到严璋(同事、华容老乡)、郑波(丁学曼前同事杨某与岳阳中院原副院长郑某某之子)、蔡宜生(系丁学曼丈夫的同母异父兄弟),希望他们三人每人拿出50万元。完成交易后,四人将平分范日旭的这些法人股和个人股。

2010年4月25日,丁学曼以其弟弟李某某的名义,将440万股法人股和50万股个人股买来,她先后给了冯某某30多万元的好处费,冯某某于是还编制了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当时在岳阳中院任职的郑波,则在拿到52号裁定书后,对原内容“解散清算”改为“破产清算”,为的是让冯某某等人相信岳房公司已毫无价值。

具有讽刺意思的是,完成交易几个月后,2010年8月,刚满30岁,时任岳阳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的郑波,还被授予 “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随后他一路升迁,任省院行政庭庭长助理。当时媒体吹捧他承办的案件都是满分、多次坚拒巨额贿赂。

这440万股法人股和50万股个人股在分配时,李某某即分文未得,于是他将事情抖落出来。

事情败露后,已经在省高院任职的郑波,给丁学曼支招,让其写信向A公司所在地公安厅及纪委举报,以阻止公安调查。

2018年4月18日,郑波被查后,26日,华容县政协副主席蔡宜生也被查,而丁学曼、严璋则被相关部门控制。

腐败、监守自盗在中共治下的司法界已是常态。

不少网民表示:“比抢劫还可恨,这用公权来抢。” “爸爸是岳阳市中院副院长(原),儿子是副庭长,后来再因为工作成绩“优秀”高升到省高院副庭长。法院居然成了代代相传的家族企业了。”

还有网民指,整个社会道德低下,处处充斥着投机取巧,自私自利,公检法中很多人都是披着人皮的狼。

责任编辑: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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