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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忠违产金分离 台金管会:2个月未改善将解职

蔡明忠同时担任台湾大哥大董事长和富邦金控副董事长职务,遭金管会点名违反“产金分离”原则,限期2个月内改善。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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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北报导)立委点名富邦集团蔡家兄弟与远东集团徐旭东违反“产金分离”原则;金管会调查后发现,富邦金控的董事会提案须经副董事长蔡明忠签署,显示具有实质决策权。金管会证实,已限期富邦金2个月内改善,否则将“命令解任”其职务。

对于身兼远东集团总裁与远东银行副董事长的徐旭东,金管会调查后,并未发现逾越副董事长的权责,只有代行董事长职务,因此并未违反“产金分离”原则。 根据现行的产业与金融分离原则,金融事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不可担任其他非金融事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职权相当之人”。

不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日前点名,蔡明忠同时担任台湾大哥大董事长和富邦金控副董事长职务;蔡明兴则是台湾大哥大副董事长兼富邦金董事长;此外,远东集团总裁徐旭东同样也兼任远东银行副董事长,徐永明要求金管会彻查该两家金融机构。

金管会表示,从富邦金董事会通过的提案观察,都有副董事长签署同意,换句话说,蔡明忠是实质首长、具决策权,并非只是单纯的副董事长。金管会对此采两部分处理,首先对于蔡明忠个人,即使起不得签署富邦金一般日常事务的公文;其次要求富邦金公司须“限期改正”内规作业要点,公文流程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改善,否则将“命令解任”蔡明忠的职务。

此外,对于台湾大哥大副董事长兼富邦金董事长的蔡明兴,金管会表示,按照“产金分离”原则,蔡明兴必须签署承诺书。至于还有多少金控或银行董总在产业兼职,金管会尚在清查。◇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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