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8年08月14日讯】2018年8月2日下午,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的家属与代理申诉律师,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递交了对该省政府和省司法厅的刑事诉状,要求撤销不合法的决定并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
明慧网报导,讼状中指出,因政府对律师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违法,律师对省政府和省司法厅进行了行政起诉,要求撤销省司法厅2018年4月27日对原告信息公开的答复及省政府政【2018】23号行政覆议的决定;并责令省司法厅限期向原告公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及呼兰监狱等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在押法轮功人员的理由、依据或内部文件、规定等。
王淑英,1963年1月7日出生,曾是佳木斯市百货大楼针织商场的一名优秀营业员,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身体很快得到康复;在家庭中、工作中、邻里之间,都是众人心目中有口皆碑的好人。
2017年3月10日,王淑英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勒索罚金1万元;上诉后,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于5月1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月6日上午,王淑英的代理律师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当即给予立案。
6月7日上午,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被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法官接受诉状要请示
2018年8月2日下午,律师与家属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行政诉讼大厅的五号行政立案窗口,女法官王茜看了递交的材料后,说要请示领导。
律师告诉她,这应当是登记立案,《行政诉讼法》没有请示的条款。王茜法官只是反复地说这是规定,必须照办,于是开始请示。
过了下班时间王法官才回来,告诉律师说,领导还要请示,让律师等话,可将材料留下。
8月3日上午,律师再次来找王茜法官。她告诉律师说:“领导开会了,您的诉讼能否立案还要请示,您等回话吧。”
律师再一次强调:“你们这样办案实属违法!”王法官也表示很无奈。
监狱再度拒绝律师会见王淑英
“汇报”“请示” 故伎重演
2018年8月3日下午1点,王淑英的家属与律师一同来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要求会见王淑英。门卫接待室警察说,会见得有两个律师才能够让见。
律师说:“2017年司法部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有一个律师就可以会见的,你们怎么还用过去的这个规定呢?”
僵持了一会儿,两个男警察小声商量了一下,说要请示。
律师本以为今年3月23日已会见过一次王淑英,这次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再拒绝会见,况且司法部又出台最新的《会见规定》,所谓请示是违法的。
但监狱仍无视这个法律规定,要“汇报”“请示”。
门卫一名男狱警把律师证等送到里面,回来告诉律师和家属,领导不在,可能开会。
接下来,律师无数次催问安排负责会见的工作人员,无数次回复都是“在请示中”,直到规定会见时间结束了,还没有请示下来。
一下午的努力徒劳
在监狱里等待“请示”的答复中,律师给黑女监的“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办头目杨丽斌、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的信访处、教改处、狱政管理处,以及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多家部门打了投诉电话,都无人接听。
最后,律师只拨通了打给黑省监狱管理局主管监狱的狱政管理处的电话。律师讲明了原委。对方表示惊讶,觉得拿着律师证就能会见,好像太轻松了。律师又把司法部的规定等情况跟他说了,他听完后说:“那得请示!”
当律师说不让见面要控告时,对方急忙给谁打了电话后,告诉律师,监狱这边正在请示。
后来,律师再给他打电话时,他就说,他不管这个事了,让律师找监狱管理局主管的王处长。律师打了几次电话,无人接听。
一下午的努力徒劳,律师和家属失望地离开了监狱。
“不批准会见”
2018年8月7日上午9点半,黑龙江女子监狱的“×教办”郭姓女警给律师打电话说,上面最终的决定是“不批准会见。”理由是:律师上次会见时(2108年3月23日)问了当事人一些无关的事情。
之前门卫警察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是“必须要两个律师同时来见才行”,现在决绝的理由又变了。
律师在电话里回应郭狱警说,“请示”是违规的,据司法部2017年《会见规定》无需批准。会见问什么问题是律师自己的事情。
律师在上次见到王淑英时问了她在监狱有无被体罚、虐待、侮辱等问题。这却成了拒绝律师再次见面的理由。
律师要求郭狱警给以书面回复,对方说:“这要请示。”
状告黑龙江省司法厅
律师曾先后四次前往黑龙江女子监狱要求会见当事人,但均遭狱方的无理拒绝,或以严管期间拒绝会见、必须要两个律师同时来见、请示的领导在开会或不在等等说辞推诿。
2017年10月,律师和家属分别向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公开监狱拒绝会见王淑英的理由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内部文件等,监狱管理局至今渺无音讯。
2017年11月16日,司法厅在延迟的回复中说:“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回答。如不服本《答复》,你可以自收到本《答复》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黑龙江省政府申请行政覆议。”
于是,律师按照所述的法定程序,于2018年1月8日向中共司法部申请行政覆议,无音信。
3月21日下午,黑龙江省司法厅突然给王淑英的律师打去电话,告诉律师可以会见王淑英,但让律师撤回向司法部递交的那份信息公开的行政覆议申请,即关于公开监狱之前拒绝会见王淑英的依据。
律师回复:“等我会见完再说。”
就在这样不得已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才同意律师会见了王淑英,但会见时却受到了特殊对待,会见是在四名狱警的严格监控下对着录像机进行的。律师无法了解到王淑英在监狱受到了怎样的奴役和迫害。
这次见面却使王淑英成为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首例被律师会见到的法轮功学员。
向黑龙江省政府提交行政覆议申请
在司法部的责令下,黑龙江省司法厅于2018年4月27日重新作出《答复》,以快递方式邮寄给王淑英的代案律师,“答复”的中心内容是:“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曾制作或获取禁止会见法轮功服刑人员的相关文件、规定。如不服本《答复》你可以自收到本《答复》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黑龙江省政府申请行政覆议。”
律师认为,黑龙江省司法厅的两次答复存在着明显的矛盾。第一次答复显然是承认有不让见法轮功学员的条文规定,但因涉密拒不予公开;第二次答复则对此矢口否认。这种自相矛盾的回答是在愚弄民众,亵渎法律的尊严。
2018年5月15日,律师向黑龙江省政府邮寄了覆议申请,要求黑龙江省政府对省司法厅的两次《答复》给予解释。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黑龙江省监狱不予安排会见行为,明显违反《暂行规定》,如果这种不予安排会见的违反行为动辄以秘密为由拒绝会见和解释,那么公权力违反就根本无法被监督。
行政起诉
2018年7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回复了律师的覆议请求:认为被申请机关的司法厅已尽到了检索义务并告知申请人的答复依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的《答复》,如不服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8月2日下午,律师与家属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递交了这份起诉黑龙江省政府和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刑事诉状。
律师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
黑龙江省司法厅于2018年4月27日对原告信息公开的答复是违法的,要撤销;黑龙江省政府的复决【2018】23号行政覆议的决定要撤销。
除此之外,黑龙江省司法厅限期要向原告公开黑省各监狱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在押法轮功人员的理由、规定等;同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诉状还指出被告的违法性,其中的两点如下:
2017年12月11日新发布施行的《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罪规定》,显示保障律师会见权是“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被告1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不安排律师会见的理由和依据,是在试图掩盖其违法性。
两外,黑龙江省政府为省司法厅辩护,分明是官官相护。
律师最后写道:“原告只有诉至贵院,希望能依法公开审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纠正黑省监狱、监狱管理局、司法厅的执法犯法行为,让他们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不要让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仅仅成为一句响亮的口号。”#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