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老百姓的犯罪手段——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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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罗琼综合报导)沈阳市法库县秀水河子镇三家子村70多岁、90度驼背的牛占华老人,被警察半夜入室绑架、非法关押至今已经一百多天。8月3日,警察做假证、找假证人,构陷他到检察院公诉科。

构陷是指明知所为是虚伪、造假之举,却诬告、冤枉他人。

警察在非法审讯牛占华的过程中明目张胆地说:“冤,也得判你,我们得完成任务,凑名额”。

牛占华孤身一人,严重驼背,在修炼法轮功前一身疾病,乙肝、尿急、尿频、痔疮、风湿性关节炎等;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疾病全都消失。他感谢法轮功李洪志师父给了他第二次生命。

2018年5月12日半夜12点,秀水河子镇派出所所长程子龙、副所长邢雪东、警察王洪伟等六七个人,闯进牛占华老人的家,直接破门而入,在未出示警察证、搜查证等的情况下,将牛占华和来他家串门的周建国按倒在地,强行戴上手铐,随后在屋内翻箱倒柜,搜走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和4,000多元钱。

牛占华和友人周建国一同被带到派出所后,脚上被加戴脚镣,整个晚上都没让休息。程子龙等人扣押牛占华的私人物品,未出具扣押清单,更谈不上让当事人签字。15天后,周建国被放回,但警察蓄意构陷牛占华。

程子龙等四名办案警察,为加重迫害牛占华,在他的案卷中竟然大肆造假,把在他家抢劫来的30多本法轮功书籍,写成154本;20多本真相小册子写成226本;没有传单,写成80张宣传单。

办案警察还唆使秀水河子镇三家子村村长张德强无中生有地找出三名证人,连同张德强共计四人,证实牛占华在本村散发法轮功真相。

张德强声称牛占华三四次半夜23点左右散发法轮功资料,而且看到牛占华把资料卡在他家大门上。

明慧网评论:令人想不通的是张德强怎么天天23点都不睡觉看着自己家的大门,竟然恰巧这些次都看到牛占华发资料。

另外三名证人是郝亮、刘忠元、宋维山,其中刘忠元是张德强的二姨小舅子,郝亮是三家子村治保主任。郝的父亲和牛占华是邻居,前些年经常暗中监视、诬告牛占华,牛占华对其无怨无恨,还帮其修倒塌的院墙,留他吃饭都没吃。

牛占华曾多次被非法拘留、绑架、劳教、判刑。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他遭受烟头烫、开水烫、电棍电击、成天强制坐小板凳等酷刑折磨。一次,他被上大挂用木棍翻筋骨(酷刑),昏死过去。

中共当局为构陷法轮功学员,采取各种低劣手段造假、做伪证、提供假证人,以此构陷法轮功学员遭冤判,见下面数例:

骗孩子按手印

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法轮学员陈翼飞于2018年4月25日晚上7点多被警察绑架,被劫持到克什克腾旗(克旗)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

据说,是赤峰市警察、克旗警察与林西县警察联合干的。

后来警察又到陈翼飞女儿的学校,把一大堆文字材料让什么也不懂的孩子签字、按手印;让老师帮着欺骗孩子,说必须签字、按手印。孩子也不懂,也不敢反抗,也不知是不是构陷自己妈妈的材料,就被骗,被迫签了字、按了手印。

竟成陷害妈妈的“证人”

2017年4月25日早上7点半左右,武汉法轮功学员祝亚去买菜时,被楼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拦截,后被非法抄家了3个小时,被抄走私人用品。

在抄家之前,祝亚被警察劫持到前川派出所,家中只剩下其女儿陈雪婷一人。她一直坐在客厅的沙发上哭泣,被监视着,随后被押到派出所。

陈雪婷在被警察询问时,没被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构陷母亲的“见证人”。

当陈雪婷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后 ,立即写了两封挂号信,一封寄给检察员胡世文,一封寄给法官王治武。

她在给律师的信中写道:“我一直被人监视,坐在客厅里,完全不知道他们在房间里清点些什么东西。后来就把我押到前川派出所,省城来的官员对我询问,做过笔录后,要我在纸上签名、按手印。按手印时我发现,我说的‘不知道’,都被那个官员改成了‘是我妈妈的东西’。”

然而,在法庭上法官王治武仍声称陈雪婷是“见证人”,但却不让她出庭质证。

骗取当事人签名做假证

罗正贵是四川古蔺县石宝镇政府退休干部,曾任副乡长、公社办公室干部,以前患一身病,最严重的是胃癌,已三处穿孔,后来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

因为信仰“真、善、忍”,罗正贵被构陷,遭到两次非法判刑迫害,历时七年半。

2011年11月11日,罗正贵在流离失所中,在外地寄居处,被一群没有穿警服的人绑架。在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突然拿出一张单子举证,说他持有七张面值一元的人民币,上面有法轮功字样。

罗正贵十分惊愕,当时一个便衣抓他时,把他身上的钱一把抓出来后又一把揣进了自己的兜里,所有东西都没有现场清点,核对,没有列清单,也没有签名,怎么突然认定那七张钱是他的呢?

后来罗正贵想起来了,他被绑架关押后没几天,古蔺国保队长张显文在对他讯问逼供时说,抓捕时,从罗正贵身上搜到的现钱有1,100多元,他已经分别给罗正贵及其妻子张自琴(修炼法轮功,被关押)上到了看守所的账户上了,并拿出一张单子要罗正贵签字。清单上的字太小,罗正贵用张给他的一个临时眼镜,也看不清。张告诉他只是“经济手续”,罗正贵就签了字。

原来这张所谓的清单就是张显文骗取罗正贵的签名,制造“七张人民币”的假证。后来罗正贵被判刑四年。

冒充“罪证”

湖北省咸宁市温泉23岁的青年陈爽大学毕业后,一个亲戚介绍他去深圳市龙广区坂田镇一工厂打工。当时家里人没在意,让他带走一台旧电脑,有空时了解一下社会信息,也不知电脑里存有什么。

陈爽于2017年3月去深圳打工,6月4日在工厂宿舍休息,一群当地公安人员突然闯进宿舍把他绑架,并把他手上的那台旧电脑抢走。

深圳市龙岗区“610”、公检法等人员是从监控头中偷视陈爽贴了几条“法轮大法好”黏贴,就以此为借口去绑架了他,然后再从抢去的旧电脑中查到有电话号码(大部分是空号),以此作为所谓“罪证”。

就这样,陈爽被非法判刑七年。

警察造假

法轮功学员刘殿元,1938年出生,凌源市小城子乡肖杖子村人,于2015年11月9日在凌源亲属家里吃饭时,被建平县公安局伙同凌源市警察绑架到建平县看守所。

2016年4月7日,骨瘦如柴、戴着手铐的近80岁的刘殿元由警察架着、蹒跚着走入辽宁省建平法院。

在法庭上,刘殿元见到家人就说:“警察造假,明明是在凌源亲属家抓的他,可因为没有抓他的证据,非得说是在建平一个装满书和资料的房子里抓的……”

刘殿元被建平县法院法官李岩一审枉刑11年半,在其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硬被关入辽宁沈阳第一监狱。

可见,中共的法律已沦为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犯罪的工具。

中共《刑法》第169条第1项规定: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共《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共公、检、法、司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立案、起诉、审判等触犯了诬陷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包庇罪、滥用职权罪等。

下面的例子正好佐证公检人员构陷法轮功学员的“罪证”不成立。

自2017年至今已经有至少83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例如:

2018年1月11日,乌鲁木齐市法轮功学员鞠兰英被头屯河区法院免于刑事处分。

2018年1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开发区法轮功学员孙成凤在被非法关押570天后,无罪获释回家。

李艳秋于2017年12月25日被绑架,27日被非法拘留,37天后,检察院退卷,她顺利回家。

然而,大量构陷的案卷仍被公检法人员利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

资料来源:明慧网 #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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