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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团体诉讼案 18家业者判赔395万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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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综合报导)2011年台湾爆发塑化剂风暴,消基会替568名消费者提出食安团体诉讼,向37家厂商求偿新台币78.7亿元,一审判其中18家业者应赔偿120万多元。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昱伸、宾汉与统一等18家业者应连带赔偿395万多元,经上诉,最高法院3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2011年间,昱伸、宾汉香料公司为了节省起云剂的制造成本,购买具毒性的塑化剂调制成起云剂,并卖给下游厂商,添加在运动饮料、面包、浓缩果汁等食品中,引发消费恐慌。

刑责方面,最高法院2012年依常业诈欺等罪,判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简玲媛各15年、12年定谳;宾汉公司负责人陈哲雄因已去世,判公诉不受理,其妻子王粉判10年定谳。

民事部分,消基会替568位受害民众向37家下游厂商提起民事团体诉讼,求偿78.7亿元,一审新北地院依卫生署国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剂污染卫教手册”,认定塑化剂短时间内经人体代谢可排出体外,不会危害健康,且多数厂商是误用含塑化剂的起云剂,不须负连带责任,仅判18家业者须赔120万元。

案经上诉,高院认定,塑化剂进入人体确实会影响或干扰内分泌系统,对食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商品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判昱伸及辗转向昱伸买入黑心起云剂用以生产食品的厂商,应再支付精神慰抚金或惩罚性赔偿,共395万元。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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