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工程师起诉公安部 遭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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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07日讯】7月初,上海楼宇建筑弱电专家、高级工程师徐永清因起诉公安部行政不作为,而被检察院构陷到法院。

明慧网报导,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的徐永清,2017年11月29日,被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国保大队队长蒋步福等人绑架;2018年1月5日,被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非法批捕;4月20,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警察捏造所谓补充材料;5月20日;案卷回到检察院。

徐永清,现年54岁,熟悉他的亲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邻居们都知道,他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炼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办事认真。他因精通业务,在公司深受同事与客户的好评与尊重。

申请信息公开 起诉公安部

2016年8月22日,上海漕宝路地铁站出现了诬蔑法轮功的画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到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要求撤掉画板。

上海当地公安以G20即将召开为由、以“信访时间不合适”为借口,非法抄家和绑架了徐永清。

之后,徐永清对相关机构进行了控告。

在控告无果的情况下,徐永清决定从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一文着手,澄清事实。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文中简称“取缔”)公通字(2000)39 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 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已经是2000年,文件明确阐明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下发了这个通知,这其中并没有法轮功,也就是说,公安部也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

2016年12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问公安部“取缔”一文是否被作废,如作废,请告知作废时间等;若未被作废,请公开“取缔”信息,包括审批程序等。

他通过顺丰和EMS分别快递此申请至公安部,并通过网络查询确认他的信函公安部已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部的“取缔”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内容,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复的情况下,2017年5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诉,起诉公安部“行政不作为”。

遭绑架关押

被徐永清起诉之后,中共公安部受到了压力,责令上海公安机关给徐永清施加压力,并让他撤销起诉,遭他拒绝,于是公安部开始骚扰徐永清公司客户和分供方,甚至尾随跟踪、监视他们。

2017年11月29日,应片警茅志新的“邀请”,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被扬州市邗江区国保警察蒋步福带领邗江区邗上派出所副所长王君等绑架。当时,上海警察很兴奋地对扬州公安说:“你们把他多关些时间。”

徐永清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扬州市庙镇看守所。

家属曾于2017年12月多次去扬州市要人,分别去了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访办、邗江区信访办、扬州市公安局信访办、扬州市政府信访办。

家属每到一个部门都为徐永清鸣冤,讲述他是一个好人,特别是修炼以后不克扣员工的工资、不拖欠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在公司里、在合作单位中,他的口碑都非常好,迫害这样一个好人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在以上的这些单位中,有些人很同情徐永清的遭遇,给予家属很好的建议;有些人听明白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也表现出同情,但无可奈何。

明慧网认为:从公安部对待徐永清申请信息公开如临大敌的现象可以看出,镇压法轮功本身就是江泽民以个人淫威违法乱纪的结果。#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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